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8.神变成人就这样变得显而易见。这是圣言存在的最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因为没有人能信神并爱祂,除非他能以某种形式理解祂。因此,那些承认一位不可见,因而无法理解的神之人在思维上会滑入自然界,视自然为神,进而根本不信神。所以,主乐意出生在这个星球,并通过圣言显明这一事实,以便它不仅在这个星球为人所知,而且还由此显明给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同样显明给来自我们地球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来世,外邦人或异教徒被天使教导,那些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接受信之真理,并承认主(AC 2049, 2595, 2598, 2600-2601, 2603, 2861 [原文2661], 2863, 3263)。
8979.“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表与快乐联结的真理。这从“主人”和“女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主人”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女人”是指良善,但在此是指快乐,也如下文所述。“主人”之所以是指真理,是因为“主人”在此是指作为一个女人的男人(或丈夫)的奴仆,“奴仆”和“女人的男人(或丈夫)”在内义上都表示真理(关于“奴仆”表示真理,参看8974节;关于“男人”也表示真理,参看3134, 3309, 3459, 7716节)。“女人”之所以表示快乐,是因为“男人的女人(或妻子)”在内义上表示良善(915, 2517, 4823, 6014, 8337节)。但由于来自以色列人的奴仆代表虽拥有教义真理,却没有相应的良善的外在教会成员(8974节),因为他行真理不是为了真理,行良善不是为了良善,而是为了回报,故他所行的真理或良善里面有自我的思想;这种思想与良善无关,只与快乐有关;因为就灵义而言,除了属于爱主爱邻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可被称为良善。诚然,这种良善在属世人里面也表现为快乐;但使它成为良善的,却是它里面的属灵之物。
为进一步了解这一切的性质,要牢记这一点:内在教会成员的行为源于仁爱,因而源于对邻舍的爱与情感;而外在教会成员的行为不是源于仁之良善,而是源于信之真理,因而不是源于对邻舍的爱与情感,而是源于服从,因为这类行为是被命令的。因此,内在教会成员是自由的,而外在教会成员相对来说就是一个奴仆;因为出于爱与情感行事的人是出于自由行事(2870-2893节);而出于服从行事的人则不是出于自由行事,因为服从不是自由。这就是出于仁之良善行事的人是一个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的原因;故在圣言中,他由以色列来代表。然而,出于信之真理,而非仁之良善行事的人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属灵教会成员,而是相对来说是属灵教会成员的奴仆;故他由被称为“希伯来奴仆”的奴仆来代表,因为他是从以色列人那里买来的。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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