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8.神变成人就这样变得显而易见。这是圣言存在的最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因为没有人能信神并爱祂,除非他能以某种形式理解祂。因此,那些承认一位不可见,因而无法理解的神之人在思维上会滑入自然界,视自然为神,进而根本不信神。所以,主乐意出生在这个星球,并通过圣言显明这一事实,以便它不仅在这个星球为人所知,而且还由此显明给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同样显明给来自我们地球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来世,外邦人或异教徒被天使教导,那些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接受信之真理,并承认主(AC 2049, 2595, 2598, 2600-2601, 2603, 2861 [原文2661], 2863, 3263)。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2249.“亚伯拉罕近前来说”表示主出于人身或人性的思维,这思维与神性贴得更近了。这从前面论述主对人类的思维的地方可推知,因而无需解释。就内义而言,本章充分描述了主的思维和感知的状态,开头则描述了主的人身或人性与其神性结合的状态。诚然,在世人眼里,这些事似乎不那么重要;然而,它们却是至关重要的。
在天使眼里,他们的圣言就是内义;这些大事与它们的代表一起以一种最美的形式活生生地呈现在他们面前。此外,随它们而来并与类似它们的无数事物也都呈现出来,这些事物都涉及主与天堂的结合,以及对他们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接受。事实上,天使的观念是这样:他们享受这些事物胜过其它一切事物,并感觉它们是最快乐的。他们由此在主的人身或人性本质与其神性本质结合方面越来越被这些观念光照和确认。因为天使曾是世人,当他们为世人时,只能想到主是一个人,并且主就是神,以及神性三位一体,从而为自己形成各种观念,尽管那时他们不知道这些观念是何性质。
天堂的奥秘具有这种性质:尽管它们完全超出我们的理解,但我们每个人仍可以为自己形成关于它们的某种观念,因为若不通过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形成的某种观念,没有什么东西能留在记忆中,更不用说进入任何思维了。天使的观念只能从世上的事物,或类似它们的事物中形成;而那时由无法理解的事物产生的谬念或幻想也渗入进来。在来世,这些谬念或幻想会使那时更为内在的思维观念疏远信之良善和真理。
为了驱散这些谬念或幻想,本章的内义大量阐述了主的人身或人性与其神性的结合,以及祂的感知和思维。当世人阅读圣言时,这些事同时以这样一种方式进入天使的感知,即:他们以前从其它源头,以及很容易由这些源头产生的顾虑中形成的观念逐渐被驱散;而与天使所享有的真理之光一致的新观念则被注入。这种情况在属灵天使当中比在属天天使当中更突出,因为天使的观念越纯粹,天使就越完美地接受天堂的思维。众所周知,在主眼前,天也不洁净(约伯记15:15);天使们不断被完善,这的确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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