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8.神变成人就这样变得显而易见。这是圣言存在的最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因为没有人能信神并爱祂,除非他能以某种形式理解祂。因此,那些承认一位不可见,因而无法理解的神之人在思维上会滑入自然界,视自然为神,进而根本不信神。所以,主乐意出生在这个星球,并通过圣言显明这一事实,以便它不仅在这个星球为人所知,而且还由此显明给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同样显明给来自我们地球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来世,外邦人或异教徒被天使教导,那些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接受信之真理,并承认主(AC 2049, 2595, 2598, 2600-2601, 2603, 2861 [原文2661], 2863, 3263)。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2596.一天早上,我远处又出现一个合唱团。我从这个合唱团的代表性物体能判断他们是中国人,因为这些物体是一种长毛山羊,一块小米糕和一个乌木勺,以及一座浮城的形像。他们渴望走近我,当靠近时,他们说,他们想和我独处,以透露他们的想法。但我告诉他们:“你们不可以独处,在场的其他人会反感你们想要与我独处,即便你们在这里是客人。”一感觉到其他人的不满,他们就开始思想他们是不是得罪了邻舍,试图篡夺别人的东西。在来世,我们所有的想法都与每个人共享。我得以感知到他们的不安。这种不安在于他们认识到自己可能伤害了这些人,并为此感到羞愧,连同其它美好的情感;这一切都表明,他们拥有仁爱。此后不久,我与他们交谈,最后谈到主。当我称主为基督时,我感觉他们有一种反感;不过,原因也水落石出了。这种反感是他们从世上带来的,因为他们看到基督徒过着比他们自己还糟糕的生活,缺乏仁爱。但当我简单地称祂为主时,他们却深受感动。后来天使教导他们,其实基督教教义比全世界其它任何教义都更吩咐爱和仁,但很少有人照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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