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8.神变成人就这样变得显而易见。这是圣言存在的最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因为没有人能信神并爱祂,除非他能以某种形式理解祂。因此,那些承认一位不可见,因而无法理解的神之人在思维上会滑入自然界,视自然为神,进而根本不信神。所以,主乐意出生在这个星球,并通过圣言显明这一事实,以便它不仅在这个星球为人所知,而且还由此显明给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同样显明给来自我们地球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来世,外邦人或异教徒被天使教导,那些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接受信之真理,并承认主(AC 2049, 2595, 2598, 2600-2601, 2603, 2861 [原文2661], 2863, 3263)。
9965.“免得担当罪孽而死”表整个敬拜的毁灭。这从“担当罪孽”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亚伦和他儿子的祭司职分时,“担当罪孽”是指除去或移走那些处于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虚假和邪恶,如前所述(9937节)。但当经上论到他们说“担当罪孽而死”时,它表示整个敬拜的毁灭(9928节);因为代表性敬拜由于丝毫不再出现在天堂而死亡了。至于此处是何情形,这可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看出来(9959-9961节)。此外,当他们不照着律例而行时,也会死亡;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就是明证,他们烧香时没有用祭坛上的火,而是用了凡火,于是就被天上来的火烧灭了(利未记10:1, 2ff)。“祭坛上的火”代表神的爱,因而代表来自主的爱;而“凡火”代表来自地狱的爱。用后一种火烧香,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他们的死亡表示敬拜的毁灭。“火”表示爱(参看5215, 6832, 7324, 7575, 7852节)。
在圣言中,许多地方提到,他们若不照律例而行,就“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诅咒,因为他们的罪没有除去。倒不是说他们自己因不服从 律例而受到诅咒,而是说他们因如此行而毁灭了代表性敬拜,并在如此行的过程中代表了对那些留在自己罪中之人的诅咒。因为没有人会由于疏忽了外在仪式而受到诅咒;人受诅咒纯粹是因为心里的邪恶,因而因为由于心里的邪恶而没有遵守这些仪式。这就是下列经文中“担当罪孽”所表示的;摩西五经:
若一个灵魂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5:17)
不可照字面将“担当罪孽”理解为邪恶的存留和由此而来的诅咒,尽管这是灵义;因为经上说“他虽然不知道”,这意味此人所行的并非源于心里的邪恶。
利未记: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这是可憎的事,吃这祭肉的灵魂,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必从他民中剪除。(利未记7:18, 20; 19:7, 8)
“担当罪孽”在此也表示留在他的罪中,由此处于诅咒的诅咒。倒不是因为他第三天吃了祭肉,乃因“第三天吃了祭肉”代表可憎的事,就是导致诅咒的可憎行为。因此,“担当罪孽”和“从他民中剪除”代表对那些做这种行为所表示的可憎之事之人的诅咒。然而,不是因为他吃了祭肉而有了诅咒或定罪;事实上,定人罪的,是所代表的内在邪恶,而不是没有这些邪恶在其中的外在行为。
又: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17:15, 16)
由于“吃自死的,或是被撕裂的”代表将邪恶或虚假变成人自己的,所以经上所说的“担当罪孽”也具有一个代表性的意义。民数记:
那洁净而不守逾越节的人,这灵魂要从他民中剪除,因为他在所定的日期不献耶和华的供物,应该担当他的罪。(民数记9:13)
“逾越节”代表被主从诅咒中释放出来(参看7093e, 7867, 7995, 9286-9292节);“逾越节的晚餐”代表通过爱之良善而与主的结合(7836, 7997, 8001节)。由于所代表的是这些事物,故经上规定凡不守逾越节的人都要从他民中剪除,应该担当他的罪。然而,不守逾越节并不真的是一种严重的罪行,仅仅代表那些从心里不肯接受主,因而不肯从罪中得以释放的人,因而代表那些不愿通过爱而与主结合的人。因此,它代表他们的诅咒。
又:
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孽而死。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他们要担当罪孽。(民数记18:22, 23)
这百姓若挨近会幕,在那里办事,就“担罪孽而死”的原因是,他们由此将毁灭归属于祭司职责的代表性敬拜。祭司职责或祭司职分代表主拯救的整个工作(98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说“惟独利未人”,也就是祭司要担当罪孽,以此表示赎罪,也就是除去那些处于唯独源于主的良善之人身上的邪恶和虚假(9937节)。“担当罪孽”当论及那些出于一颗恶心而行恶的人,如利未记(20:17, 19, 20; 24:15, 16)和以西结书(18:20; 23:49)等地方所提到那些人时,表示真正的诅咒。
1707.“亚伯兰听见他弟兄被掳去”表示内层人意识到外在人处于哪种状态。这从“亚伯兰”、“罗得”和“听见他弟兄被掳去”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兰”是指与内在人或神性人结合的内层人,如前所述(1701-1702节);“罗得”是指外在人,如前所示(1428, 1547, 1563, 1698节);“听见他弟兄被掳去”是指意识到外在人处于哪种状态,即如前所述(14:12;1698节),表面良善和真理占据了它。
情况是这样:当“希伯来人亚伯兰”所表示的内层人意识到,在争战中作为武器来使用的良善和真理仅表面上是良善和真理,事实上并不是,而且它们占据了整个外在人(这外在人由“他弟兄的儿子罗得”来表示)时,内层人,确切地说,神性内在人就通过这内层人洁净它们。至于这是如何做到的,则除了被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因为内在人通过内层人或中间人流入外在人是一个奥秘,尤其是现在,很少有人知道何为内层人,更不知道何为内在人。对内在人和内层人的描述,可参看前文(14:13;1702节)。
此处只简要说明这种流注的性质。每个人里面的内在人唯独属于主,因为主在那里储存了祂自人很小或童年初期以来就赋予他的良善和真理。主经由这些良善和真理从内在人流入内层人或理性人,再经由内层人或理性人流入外在人;以这种方式使人能够思考,并成为一个人。但从内在人进入内层人或中间人,从而进入外在人的这种流注是双重的;它要么经过属天事物,要么经过属灵事物,或也可说,要么经过良善,要么经过真理。经过属天事物或良善的流注只发生在要么被赋予感知,要么被赋予良心的重生之人身上;所以这种流注要么经过感知,要么经过良心。因此,经过属天事物的流注只存在于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当中。然而,主经由属灵事物或真理流入每个人;没有这种流注,人就无法思考,因而无法说话。当一个人扭曲良善和真理,毫不关心属天和属灵事物时,就没有属天事物或良善的流注。不过,尽管通向属天事物和良善的道路是关闭的,但仍有属灵事物或真理的流注,因为通向它们的道路一直保持开放。由此可见介于内在人与外在人之间的内层人或中间人,也就是理性人是何性质。
此处“亚伯兰”表示介于内在人与外在人之间的内层人或中间人里面的内在人。当属天事物或良善从内在人流入内层人时,内在人就会接管内层人,使它成为自己的;然而,内层人或中间人仍与内在人截然不同,且相互分离。当内在人经由内层人或中间人流入外在人时,情况也一样,因为那时它同样接管外在人,并使它成为自己的;然而,这外在人仍与内层人截然不同,且相互分离。所以,当内在人在内层人里面感觉到外在人的状态是这样,也就是说,“它被掳去”,意思是占据它的不是纯正而是表面的良善和真理,它用表面的良善和真理与那么多的仇敌争战时,内在人就会流入,使一切事物恢复秩序,将外在人从侵扰它的事物中释放出来,从而洁净它,也就是说,使它的良善和真理不再是表面的,而是纯正的良善和真理,由此与内在人或神性人结合;这种结合通过内层人或中间人实现,如前所述。
在这一点上,主不同于任何人,因为就属天事物或良善而言,祂的内层人是神性,从出生起就与祂的内在人结合。祂的内在人与这内层人一起是祂的父耶和华自己。但祂在这一点上和其他人一样,即:就属灵事物或真理而言,祂的内层人已经与祂的外在人结合,因而是人性或人身;不过,这人性或人身凭祂自己的能力通过试探的争战和不断的胜利而成为神性,也就是耶和华。外在人就是那被称为“罗得”的;然而,在以前的状态下,这外在人被称为“亚伯兰弟兄的儿子,或亚伯兰的侄子”,但在现在的状态下,它被称为“亚伯兰的弟兄”。当表面的良善和真理占据它时,它就被称为“他弟兄的儿子,或他的侄子”(创世记14:12);而当纯正的良善和真理占据它时,它就被称为“他的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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