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19

119.要知道,主通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属天的奥秘 #10335

10335.“我,看

10335.“我,看哪,我委派但支派中亚希撒抹的儿子亚何利亚伯与他同工”表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教会将在他们当中建立。这从“亚何利亚伯”的代表清楚可知,“亚何利亚伯”是指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这些人之所以由亚何利亚伯来代表,是因为他属但支派,而该支派表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参看3923, 6396节)。这两个人,即犹大支派的比撒列和但支派亚何利亚伯,之所以被选中来执行这项将要代表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的工作,是因为比撒列表示所有处于爱之良善的人,亚何利亚伯表示所有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因此,比撒列表示那些在天堂和教会的至内在部分的人,而亚何利亚伯表示那些在天堂和教会的末后和最低部分的人。当按名提到那些至内在的人和那些末后和最低的人时,要理解为在整个天堂和整个教会里面的所有人。关于这个问题,可参看前文(10329节);当提到“首先的和末后的”时,要理解为所有事物(10044节)。
  此外,犹大支派也的确是众支派中为首先的,但支派则是它们当中为末后的。犹大支派的确是众支派中为首先的,这一事实从父亲以色列对犹大子孙的祝福明显看出来,可参看创世记49章,在那里,长子流便、西缅、利未受到诅咒,犹大却受到祝福(关于流便,可参看49:3,4;关于西缅,参看49:5-7;关于犹大,参看49:8-12)。但是众支派中为末后的(参看1710, 3929, 6396节)。此外,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住在至内层天堂,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之人则住在最低层或最外层天堂。
  之所以说“处于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是因为信之真理若非源于良善,就不是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信之真理;事实上,真理是从良善生出的。因此,除非良善住在真理里面,否则真理里面就没有灵魂,从而没有生命。住在天堂最低层的,是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之人,而不是那些处于没有良善的信之真理之人;后者不在天堂居住。由于信之真理如同仆人那样服事爱之良善,正如末后之物服事首先之物,故经上论到亚何利亚伯说,耶和华委派他与比撒列同工,也就是作他的助手;论到比撒列,经上说耶和华以神的灵充满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聪明,有知识,能作各样的工作(31:3)。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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