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1769.有一个灵人来到我这里,我从以下事实能判断他离世不久:他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进入来世,反以为仍活在世上。我发觉他是一个致力于学术追求的人,于是便与他讨论这些东西。但就在这时,他突然被举到高空,这令我愕然。我推测他是那种追求高大事物的人(这种人通常被举到高空),或者他以为天堂在极高之处(这种人也通常被举到高处,好叫他们通过经历知道,天堂不在高处,而是在内在之物中)。
但我很快发现,他被举到前方偏右一点的天使灵那里,就在天堂的第一道门槛处。然后,他从那里和我说话,声称他看到了比人类心智所能想象的还要高尚的事物。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我正在读《申命记》第一章,是关于犹太人的,即他们如何打发人窥探迦南地和它里面的东西。当我读这一章时,他说,他感知不到字义的任何东西,只感知到灵义中的事物,这些都是他无法描述的奇迹。这还只是在天使灵天堂的门槛处;那么在该天堂本身,或天使天堂里面又必感知到什么样的奇迹呢?
当时与我同在、以前不相信主的圣言具有这种性质的一些灵人开始懊悔他们的不信。他们说,在当前状态下,他们信了,因为他们听见那灵人声称他已经听见、看见并发觉事实就是如此。
但有些灵人还是不信,声称事实不是这样,这些东西都是幻觉。于是他们也突然被举高,从那里和我说话。他们现在坦承确有其事,不是幻觉,因为他们真的感觉到事实的确如此;他们的感知确实比活在肉身期间所能被赋予的任何感觉都要敏锐得多。
不久之后,也有些灵人被提到那个天堂。其中一个人活在肉身时我就认识他,他作了类似见证,。除了其它事外,他还说,他简直惊呆了,以至于无法描述内义上的圣言的荣耀。此时此刻,他怀着某种怜悯说话,说,奇怪的是,世人对这类事物一无所知。另外,他说,他从他所在的地方能深入洞察我的思维和情感,在它们里面感知到的事物比他能讲述的还要多,如原因、流注,它们是从哪里来的,来自谁;又如我的观念,它们如何与世俗事物掺杂,而这些东西将被彻底分离出去,等等。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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