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19

119.要知道,主通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属天的奥秘 #2516

2516.“看哪,你

2516.“看哪,你要死了,因为你所取的那女人”表示如果就信之教义的内容请教理性,那么该教义将被毁掉,变得无效。这从亚比米勒、“死”和妹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此处的“你”所指的亚比米勒是指信之教义;“死”是指被毁掉,变得无效;在此被称为“那女人”的妹子是指理性(参看2508节)。因此,亚比米勒因所取的那女人而要死了这句话表示如果请教理性,那么信之教义将被毁掉,变得无效。
来自理性的信之教义之所以不存在,是因为理性专注于良善和真理的表象,这些表象本身并非真理,如前所示(2053, 2196, 2203, 2209节)。此外,理性以谬念或错觉为基础,而谬念或错觉是记忆或世俗知识,或事实所确认的外在感官印象或肉体感觉的产物,这些知识或事实给真理的这些表象蒙上阴影、造成模糊。理性大多是纯人类的,这从它的诞生也能清楚看出来。
这就是为何信之教义不可能始于理性,更不可能建立在它上面。相反,这种教义必须源自主的神性本身和祂的神性人身。这就是它的源头。事实上,主就是该教义本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主被称为圣言、真理、光、道路、门。此外,一个奥秘是,一切教义都来自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并拥有天上的婚姻在里面。没有天上的婚姻在里面的教义不是真正的信之教义。这就是为何圣言作为教义的源头,一点一画都包含一个婚姻的形像在里面(参看683, 793, 801节)。
从圣言的字义或外在意义上看,信之教义似乎的确包含大量理性性质,甚至世俗性质的东西。然而,这是因为圣言是写给世人的,因此这样会适合他们。但圣言本身是属灵的,来自一个属天源头,也就是来自与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如果就教义的内容请教理性,那么该教义将被毁掉,变得无效,这一点会通过下文的例子来说明。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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