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2551.“你看见什么才做这事呢”表示洞察原因。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也可从下文阐述原因的地方(2545节)清楚看出来。通过这种方式,内义按顺序来阐述主如何感知和思考信之教义和理性,即是否要请教理性。以这种方式来阐述的原因是,天使就是按这个顺序来思想这些主题的。圣言的内义尤其为天使而存在,所以适合他们的感知和思维。当天使思想主,祂的神性和人性,以及祂的人性如何变成神性时,他们就体验到快乐,事实上处于一种祝福和幸福的状态。因为这时,一种充满主的属天和属灵气场包围他们,以至于可以说,他们在主里面。因此,对他们来说,再没有什么比照着那些属于该气场和由它产生的情感的事物来思考更蒙福和幸福的了。
更重要的是,与此同时,他们还被教导和完善,尤其在这方面:主是如何随着自己长大而逐渐并凭自己的能力把祂生来所进入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因而如何通过祂揭示给自己的知识和认知完善自己的理性,逐渐驱散它的阴影,把它带入神性光明的。当圣言被阅读时,这些和其它无数概念,连同生命之光中成千上万的代表,以一种属天和属灵的方式一起呈现在众天使面前。这些概念对天使来说如此宝贵,但在世人看来却无足轻重,因为它们超越世人的理解,因而迷失在他们理解力的阴影中。相反,世人看为宝贵的想法,如包含世俗事物在里面的想法,对天使来说却无足轻重,因为它们在天使的状态之下,因而迷失在天使智慧的阴影中。因此,说来奇怪,进入世人心智的阴影,并且几乎进入其蔑视的东西,却传入天使所享有的光,并传入他们的情感。圣言内义的大量内容都是这样。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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