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2658.“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这从“继承产业”、“婢女的儿子”和“我的儿子以撒”的含义清楚可知:“继承产业”是指拥有别人的生命(稍后会解释);“婢女的儿子”是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纯人类理性(参看2657节);“我的儿子以撒”是指真理(即“我的儿子”)和良善(即“以撒”)方面的神性理性(参看2623, 2630节)。“以撒”是指良善方面的神性理性,这一点从“笑”的含义明显可知,以撒因笑得名,“笑”是指对真理的情感,或真理之良善(可参看21:6-7;2640, 2641, 2643节)。由此明显可知,“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纯人类理性不能拥有同样的生命,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就能清楚看出来,即:神性是生命本身,因而拥有生命在里面;而纯人类理性只是生命的一个器官,因而没有生命在里面。
一旦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它就不再是生命的器官,或生命的接受者,而是生命本身,就是属于耶和华自己的那种生命。它通过从自耶和华成孕首先获得这生命,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此被称为“儿子”的,是神性人身或人性(1729, 2159, 2628节)。同一福音书: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但人并不是生命,而是生命的器官或接受者(可参看2021节等)。由此明显可知,当主甚至在其人身或人性方面也变成耶和华时,凡本身并非生命的部分,也就是凡纯人身或人性的部分,都被逐出了。这就是“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这句话的意思。
当论及主时,“继承或承受”在内义上是指拥有父的生命,因而是指在自己有生命;当论及人时,“继承或承受”是指拥有主的生命,也就是从主接受生命,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在自己有生命是指生命的存在本身,也就是耶和华;而拥有主的生命,或从主接受生命是指以爱和信接受主;那些如此接受主的人因在主里面,是主的,故被称为祂的“继承(或承受)者”和“儿女”。
在旧约圣言中,“继承或承受”不仅论及属天之物或良善,还论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只是属天之物是用这个词来表达的,属灵之物用那个词来表达的。论及良善的那个词可以译为“得以为业”(possess as an inheritance);论及真理的那个词可以译为“继承或承受(为业)”(inherit)。在原文,前一个词直接暗示拥有;而后一个词只是源自拥有这个词;这就是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或良善和真理彼此的关系。在本节,“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或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经上使用了一个描述“得以为业”的词,因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是唯一的继承(或承受)者和所有者,如祂以比喻所教导的(马太福音21:33, 37, 38; 马可福音12:7; 路加福音20:14);祂在许多地方都声明,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
在圣言中,当论及人时,“得以为业”和“继承或承受(为业)”表示从主接受生命,因而表示接受永生或天堂,因为只有那些接受主生命的人才接受天堂。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启示录: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示录21:7)
马太福音: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太福音19:29; 25:34; 马可福音10:17; 路加福音18:18)
此处天堂被称为“永生”,在别处只简单地被称为“生命”(如马太福音18:8-9; 19:17; 约翰福音3:36; 5:24, 29),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凡接受主生命的人,都在天堂。
诗篇:
神要拯救锡安,建造犹大的城邑。他们要在那里居住,得以为业。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篇69:35-36)
此处“得以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承受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以赛亚书:
那信靠我的必承受这地,必得我的圣山为业。(以赛亚书57:13)
摩西五经:
我举手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们领进去,将那地赐给你们为产业。(出埃及记6:8)
从字义上看,这些话表示迦南地要赐给他们为产业,事实上也的确赐给他们了。但从内义上看,它们表示天堂要赐给那些爱主和信主的人,因为正如“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代表主,他们也表示爱本身和信本身,因而表示那些拥有爱和信的人,换句话说,表示那些在主里面的人。马太福音(8:11)提到的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与他们在天国一同坐席的许多人也表示这些人,因为在天堂,人们根本不知道亚伯拉罕、以撒或雅各,只知道他们代表并表示什么,就像知道“与他们一同坐席”表示什么一样。圣言中的所有名字都表示真实事物(1224, 1264, 1876, 1888节);“迦南地”表示天上的迦南或天堂(1585, 1607, 1866节),也简单地被称为“地”(1413, 1607, 1733, 2571节)。在马太福音也是如此:
温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马太福音5:5)
1661.“当暗拉非作示拿王、亚略作以拉撒王、基大老玛作以拦王、提达作戈印王的日子”表示如此多种表面良善和真理,它们本身不是良善和真理,存在于主的外在人中,这从所有这些王在内义上的含义和下文清楚可知。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主与邪恶和虚假的争战;在此论述的是发生在祂童年时期和青少年初期(译注:新世纪版本为青春期和成年初期)的第一次争战。祂充满(世俗和宗教的)知识和认知之后,首先面对并经历这种争战;这就是为何经上在此说“当这些王的日子”。
在知道如何认识邪恶和虚假,因而在接受教导之前,没有人能与邪恶和虚假争战。一个人在能自主理解和判断之前,并不知道何为邪恶,更不知道何为虚假,这就是为何一个人直到成年才进入试探的原因。因此,每个人都是成年后才受到试探,但主早在童年时期或青春期就受到试探。
每个人首先掌握的武器就是他通过知识或认知所获得的良善和真理;他利用它们作为判断邪恶和虚假的基础和手段。此外,当每个人首先开始争战时,他以为他争战所凭借的这些良善和真理是他自己的,也就是说,他将它们归于自己,同时将他抵抗的能力也归于自己。这是允许的,因为那时一个人不知道别的。人在重生之前不可能知道,从而能说他知道、承认并相信:没有任何良善或真理来自他自己,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他也不可能知道他并不能凭自己的能力抵抗任何邪恶或虚假;因为他的确不知道是恶灵激活并植入邪恶和虚假;更不知道他通过恶灵与地狱相通;地狱压在他身上,就像大海压在堤坝的每个部分上,他靠自己的力量决不能抵抗地狱的这种压力。然而,由于他在重生之前只会以为他靠自己的力量抵抗,所以这也是允许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被引入争战或试探。然而,随后他会越来越被光照。
当一个人处于这种状态,即:他以为良善和真理源于他自己,抵抗的能力也是他自己的时,他与邪恶和虚假争战所凭借的良善和真理就不是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无论它们看上去多么是良善和真理;因为它们有他自己的东西在里面,他将自我功德置于胜利中,并进行夸耀,仿佛是他战胜了邪恶和虚假;而事实上,唯独主争战并得胜。只有那些正在通过试探重生的人才知道,事实的确如此。
主在童年早期或青少年早期就被引入与邪恶和虚假的最严厉的争战,所以那时不可避免地会这样想。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既因为按照神性秩序,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要通过不断的争战和得胜而被引入神性本质,并与之合一,还因为祂与邪恶和虚假争战所凭借的良善和真理属于外在人。这些良善和真理因不完全是神性,故被称为良善和真理的表象。祂的神性本质以这种方式把祂的人性或人身本质引入它自己,以便它可以凭自己的能力来战胜。然而,此处的奥秘比所能描述的还要多。简言之,在最初的争战中,主里面用来争战的良善和真理充满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东西;只要充满从母亲那里遗传来的东西,它们就不是神性。不过,随着祂战胜邪恶和虚假,它们逐渐被洁净并变成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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