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2701.“神开了夏甲的眼”表示聪明。这从“开”、“神开了”和“眼”的含义清楚可知,“开”、“神开了”和“眼”是指赋予聪明,因为“眼”表示理解力(212节),和“看见”或“看”一样(参看2150, 2325节)。当神打开内在视觉或理解力时,经上就说“神开了眼”;这种打开是通过进入人心智的理性部分,确切地说,进入其理性的属灵部分的流注实现的。该流注所取的途径是灵魂,换句话说,是此人自己意识不到的内在途径。这流注就是他的光照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所听见或读到的真理通过一种存在于里面,就是存在于其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中的感知而向他确认。这个人自己还以为这种光照天生就在他里面,是由他自己的理解力产出的;但他在这一点上大错特错了。因为这种光照是一种流注,该流注从主经由天堂进入人的模糊、错误和对表象的信靠中,并通过那里的良善使他所相信的东西变成类似真理的东西。但只有那些属灵的人才蒙福享有在信之属灵事物上的光照;这就是“神开了夏甲的眼”所表示的。
“眼”之所以表示理解力,是因为肉体视觉对应于灵的视觉,而灵的视觉就是理解力。由于“眼”具有这种对应关系,所以在圣言提到“眼”的几乎每个地方,甚至在人们以为表示其它东西的地方,它都表示理解力。如主在马太福音中说这些话的地方: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所以如果你的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如果你的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23; 路加福音11:34)
此处“眼睛”是指理解力,其属灵方面是信,这也可从此处补充的解释看出来,即:“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同样在该福音书: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从你身上扔掉。(马太福音5:29; 18:9)
“左眼”是指心智的理解力部分,而“右眼”是指它的情感;要剜出右眼表示一个人的情感若叫他跌倒,就必须被驯服。
同一福音书:
你们的眼睛是有福的,因为它们看见了;你们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为它们听见了。(马太福音13:16)
路加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看见你们所看见的,那眼睛就有福了。(路加福音10:23)
此处“看见的眼睛”表示聪明和信仰,因为他们看见主,也看见祂的神迹和作为,但这不会使他们有福,有福的是他们能以其理解力来理解和相信它们,也就是“用眼看”;并服从它们,也就是“用耳听”。“用眼看”是指理解,也指相信或有信(参看897, 2325节),因为理解力是视觉的属灵形式,而信是理解力的属灵形式。肉眼的视觉来自世界之光;理解力的视觉则来自流入属于世界之光的事物的天堂之光;但信的视觉来自天堂之光。这就是为何我们通常会说用心灵的眼睛去看,还说以信仰的眼光去看。“用耳听”是指服从(参看2542节)。
马可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还不省悟,还不明白吗?还让你们的心刚硬吗?你们有眼睛,看不见吗?有耳朵,听不见吗?(马可福音8:17-18)
此处很明显,“有眼睛,看不见”是指不愿理解,也不愿相信。路加福音:
耶稣论到这城说,巴不得你知道关系你平安的事;无奈现在这事在你眼前是隐藏的。(路加福音19:41-42)
马可福音:
这是主所作的,在我们眼中看为希奇。(马可福音12:11)
此处“在你眼前是隐藏的”和“在眼中看为希奇”表示对理解力来说如此;每个人甚至从“眼睛”在日常用语中的含义也能知道这一点。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