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2796.至于主所取的各种状态,也就是此处论述的主题,这些状态必不为人知,因为人从来不反思自己状态的变化。然而,这些变化一直在发生,既涉及理解力的事物或思维,也涉及意愿的事物或情感。人之所以不反思,是因为他以为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都遵循属世的秩序,没有更高的事物来指导他们。而事实上,一切事物都通过与他同在的灵人和天使被调控;他的一切状态和状态的变化由此产生,从而被主永远指向唯独祂所预见的目的。持续多年的经历使我完全确定,事实就是如此。我还得以知道并发现哪些灵人和天使与我在一起,他们正带来什么样的状态。我也可以发誓:一切状态,直至其最小细节,都来自这个源头,并以这种方式由主指导。我还得以知道并发现每种状态如何包含其它许多看不见的状态,它们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状态出现;这些状态已经被排列成在自己的序列里面依次跟随的状态。对人来说,这一切都由主做成;而对主自己来说,当祂活在世上时,它们都由祂自己做成,因为祂是神性,其生命的真正存在是耶和华。
知道理解力和意愿的状态如何在人里面发生变化,这些变化所遵循的秩序、所经历的序列,因而主如何尽可能地把它们弯向良善,是天使的一部分。天使的智慧具有这种性质:他们能感知到所有这类事物,直至最小细节。这就是为何天使能清楚明白地感知到在内义上所揭示的关于主的状态变化的这些事,因为他们住在来自主的天堂之光中。一个过着简单良善生活的人也能在某种程度上理解这些细节。但对那些沉浸于邪恶的人,以及那些智慧由疯狂的观念构成的人来说,它们只是模糊的,毫无意义,如同虚无,因为这些观念通过许多带来黑暗的东西模糊并熄灭了他们的属世和理性之光,无论他们多么自以为拥有比其他人更大的光。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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