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5071.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咒诅的人”,对他们的惩罚是“永火”,如以下经文所说:“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以及“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转向邪恶与虚假。就圣言的内义而言,“咒诅”表示一种转离(245,379,1423,3530,3584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永火”不是属世之火,也不是良心的折磨,而是对邪恶的贪欲。因为在人里面,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在来世则折磨他。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
显然,“永火”不是属世之火;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不过,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或也可说,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若注意这个问题,谁都能看出,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火”与“热”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934e,1297,1527,1528,1861,2446,4906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
内义
1540.如前所述(1020, 1283, 1401, 1403, 1408:1节),圣言的真实历史始于前一章,即第十二章。在此之前,确切地说,在希伯之前,它们都是虚构的历史。此处亚伯兰故事的继续在内义上表示主,尤表在祂的外在人与内在人结合,以至于构成一体之前,也就是在祂的外在人以同样的方式变得属天,成为神性之前,祂最初的生命,以及这生命是什么样。历史事件是代表主的,而这些话本身则表示那些被代表的事物。但由于这是一段历史,所以读者不可避免地将注意力集中在这些事件上;尤其是今天,绝大多数人,事实上几乎所有人根本不相信内义的存在,更不相信内义就存在于每句话中。即便内义被清楚证明至此,恐怕他们仍然不会承认它的存在。还有一个原因是,内义似乎与字义相去甚远,以至于几乎无法识别。然而,仅考虑到以下事实,读者也能看出,这些历史不可能是圣言或圣经,即:当与内义分离时,它们和其它历史一样,毫无神性可言;而正是内义使得圣言成为神性。
内义是圣言本身,这一点从已经揭示的许多事清楚看出来,如:
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马太福音2:15)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主复活后也亲自教导门徒,摩西和众先知指着祂都写了什么(路加福音24:27);由此教导他们,凡圣言中所写的,无不关乎祂、祂的国和教会。这些是圣言的属灵和属天事物;而包含在字义中的事物绝大部分是世俗、肉体和尘世的,永远不可能构成主的圣言。如今的人们都有这样的特点,他们只感知到这类事物,几乎不知道什么叫属灵和属天事物。上古教会和古教会的成员则不然;他们若生活在今天并阅读圣言,根本就不关注字义,而是视字义如无有,只关注内义。如果有人以其它任何方式来感知圣言,他们必大为震惊。因此,古人所有的书都是以这种方式写成的:它们在内义上拥有不同于文字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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