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7007.“又要指教你们所当行的事”表因此,神性将在将要发生的每一件事里面。这从“指教”和“你们所当行的事”的含义清楚可知:“指教”是指流入,当如此处论及神性时,是指发出(参看6993节);“你们所当行的事”是指将要发生的事。之所以表示每一件事,是因为它论及神性。在此有必要说一说何谓神性在人的生活中所发生的每一件事里面。在人看来,这一点似乎与事实相去甚远,因为他认为,如果神性存在于所发生的每一件事里面,那么恶行就不会发生,也没有人受到诅咒,以及公义会一直得胜,而世上的义人要比不义的人更兴旺发达,还有许多其它类似情况。他们因看的是反面,故不相信神性在每一件事里面。正因如此,他们将具体事件归于自己和自己的精明,只将总体、全面的掌控归于神性;将其它一切事称为运气和机遇,这些事对他们来说,是看不见的大自然的力量。
不过,人之所以如此认为,是因为他不知道天堂的奥秘,即:主让每个人都处在自由中,因为人若不在自由中,根本不可能被改造。强迫并不改造人,因为它不会让任何东西扎下根来;事实上,人在强迫之下所行的任何事都不是意愿的行为,而他在自由中所行的,才是意愿的行为。良善与真理若要存在于人里面,成为他自己的,就必须扎根在他的意愿之中,因为在意愿之外的,不是此人自己的。由于这个原因,每个人都被留在自由中,所以人们被允许思想邪恶,并且只要外在的恐惧不阻止,他们也被允许行恶。也由于同样的原因,即每个人都在自由中,在这个世界上,不义的人似乎比义人更快乐和荣耀。但不义之人的荣耀和快乐是外在的,或属于身体的,在来世会转化为地狱的痛苦;而义人的荣耀和快乐是同在的,或属于灵的,会继续存留,变成天堂般的祝福。
此外,显赫与富足只带来世俗的幸福,并不带来永恒的幸福。不义的人和义人都能体验到这种幸福;义人若体验不到,也是为了让他们不因这类事物而偏离良善。由于人们认为神性祝福在于各种世俗的良善和幸福,所以当他们看见相反的情况时,他们的软弱使得他们错误地看待圣治或天命。他们也根据自己所看到的当前情况得出结论,却没有想到,圣治或天命关注永恒之物,尤其要把一切事物都归入天堂,以及地狱里的秩序状态,从而确保天堂不断类似于一个人,而地狱则处于它的对立面,由此产生平衡。他们没有思想这一观念:若不通过运行在所有最具体细节中的圣治或天命,因而若不是神性不断掌管并指引人的自由,这些事根本不可能实现。
关于其它观点,可参看前面关于圣治或天命的阐述和说明,即:主的圣治或天命若不存在于最具体的细节中,就不可能是普遍、全面的 (1919e, 4329, 5122e, 5894e 6481-6486, 6490节);主的圣治或天命关注永恒之物(5264, 6491节);主预见邪恶,提供良善(5155, 5195, 6489节);主将祂所预见的邪恶转变为良善(6574节);偶然事件也是圣治或天命的一部分(5508, 6493, 6494节);人自己的精明就像散布在大气层中的些许灰尘,而圣治或天命就像整个大气层(6485节);许多错误观念否认圣治或天命在具体细节中的存在(6481节)。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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