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7686.“以前没有这样的蝗虫,以后也必没有这样的”表自教会开始以来,从没有这样的虚假,将来也不会有这样的。这从“蝗虫”的含义清楚可知。“蝗虫”是指最外面部分中的虚假(参看7643节);以前没有这样的虚假,将来也不会有(参看7649节)。不过,这一点需要解释一下。就内义而言,所论述的主题尤其是那些在主降临之前在低地,并且在主降世,披上人身,并使之成为神性之前无法被提入天堂的人(6854, 6914节)。在此期间,他们被那些曾经也属于教会,信奉信之真理,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的恶人侵扰。那些在主降临之前曾属于教会,并过着邪恶生活的人沉浸在前所未有,以后也必没有的虚假之中。原因在于,那些被称为“拿非利人”,以及“亚纳人”和“利乏音人”,属于上古教会最后一代后裔的人尚未被关进地狱,而是四处游荡,在所到之处灌输可怕而致命的说服,因而也将它们灌输给教会里的恶人。这就是这种虚假的源头。至于这些“拿非利人”及其可怕的说服,可参看前文(310, 560, 562, 563, 570, 581, 585, 607e, 660, 805, 808, 1034, 1120, 1265-1272, 1673节)。当主在世时,他们被主丢进一个地狱,这个地狱在左前方一段距离处。若不这样做,极少有人能得救,因为他们所灌输的虚假具有一种可怕的说服力,是致命的;像这样的虚假以前从来不曾有过,也永远不可能再有。那些在主降临之前侵扰属灵教会成员的人就沉浸于这种虚假。这就是此处这些话所表示的。他们具体是指那些侵扰者;不过,一般是指凡属于教会,在来世侵扰正直人的人,如今就有他们当中的很多人。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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