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19

119.要知道,主通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属天的奥秘 #7836

7836.“按着灵魂

7836.“按着灵魂的数目;你们要按各人所吃的饭量来计算羔羊”表按着吸收纯真所需的确切数量以良善之真理来填满良善,由此使得良善足以满足纯真。这从“灵魂的数目”、“各人所吃的饭量”和“羔羊”的含义清楚可知:“灵魂的数目”是指如此多的良善之真理,因为在圣言中,“数目”论及真理,“灵魂”论及属灵良善;、“各人所吃的饭量”是指照着吸收它所需的量,“吃”表示吸收或变成人自己的(参看3168, 3513, 3596, 3832节);“羔羊”是指纯真(7832节)。通过填满良善而使良善足以满足纯真,由“从隔壁邻舍家”取足以满足羔羊的数目来表示,“家”表示良善(参看7833节)。当此处说到“良善之真理”时,所指的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当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正在重生时,他们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入仁之良善;不过,一旦他们被引入仁之良善,之后由该良善所生的真理就被称为良善之真理。
  但是,没有人知道当如何理解本节所包含的这些事,除非他知道天堂里的社群是如何彼此联结的;因为以色列人照着支派、家族和家庭生活来往的方式就代表了这些社群。至于天堂里的社群,情况是这样:作为一个整体的天堂是一个社群,主将该社群作为一个人来掌管。那里的总体社群和人的肢体、脏腑、器官数量一样多;而具体社群与每个脏腑、肢体、器官的组成部位数量一样多;个体社群则如同构成较大部位的较小部位一样多。情况就是这样,这从人及其肢体、器官、脏腑与大人,就是天堂的对应关系明显看出来,我们在众多章节末尾已经通过经历论述了这种对应关系。由此可见在天堂,社群的区分是何情形。
  不过,至于个体的每个社群,情况是这样:它是由在良善方面一致的众多天使组成的;这些良善各种各样,因为每位天使都有其特有的良善;但主将这些各种各样、彼此和谐一致的良善组织成这样一种形式:他们一起呈现为一个良善。这些社群就由以色列人当中的父家来代表。这就是以色列人不仅被划分为各个支派,还被划分为各个家族和家庭的原因。这也是为何当在圣言中,经上以名字提及他们时,也依次提及他们列祖的名字,甚至回到他们所属的支派。例如,经上论到撒母耳的父亲说,他来自以法莲山,“名叫以利加拿”,“是苏弗的玄孙、托户的曾孙、以利户的孙子、耶罗罕的儿子”(撒母耳记上1:1);还论到扫罗的父亲说,他来自便雅悯,“名叫基士,是便雅悯人亚斐亚的玄孙、比歌拉的曾孙、洗罗的孙子、亚别的儿子”(撒母耳记上9:1);以及关于许多其它父亲的类似细节。如此提及是为了叫天堂里的人知道这位父亲所代表的良善种类的具体性质,因为它是从第一种连续衍生而来的。
  此外,天堂里的情形是这样:如果一个社群没有如它应该的那样完整,就会从别处,从某个邻近社群取新成员,所取数目刚好使该良善的形式完整起来。数目多寡取决于每个状态及其变化中的需要;因为良善的形式照状态的变化而各异。然而,要进一步知道,在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它在紧邻属灵天使所在的天堂之上,因为这些天使构成中间或第二层天堂),掌权的是纯真,因为作为完美纯真本身的主直接流入该天堂;但主与纯真间接,也就是经由第三层天堂流入第二层天堂,就是属灵天使所在的地方。
  这种流注就是第二层天堂的社群照其良善被组织或排列成秩序所用的手段。因此,纯真的流注带来良善状态的变化,随之带来那里的社群彼此联结的变化。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本节在内义上的内容,即:如果某人的特定类型的良善不足以满足纯真,与最近的真理之良善的联结就要得以实现,好使良善能得以填满,以足以满足纯真;用来填满良善的良善之真理,其数量要恰好满足吸收纯真的需要。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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