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19

119.要知道,主通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属天的奥秘 #8093

8093.“神却不领

8093.“神却不领他们从非利士人之地的路走”表神性确保他们不可转向并非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这从“神不领他们从路走”的含义和“非利士人”的代表清楚可知:“神不领他们从路走”是指神性确保他们不可转向,因为当由神来“领”时,“领”表示天命,“路”表示真理(参看627, 2333节),在此是指转向真理;“非利士人”是指那些拥有关于信之认知的记忆知识,却没有过仁爱生活的人(1197, 1198, 3412, 3413节),因而是指那些拥有并非源于良善的信之真理的人。“非利士人”和“非利士人之地”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它们的经文,尤其从耶利米书(47章)描述它们的地方,以及约珥书(3:5, 6)明显看出来,同样从描述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之间的战争,以及他们被非利士人征服,然后非利士人又被以色列人征服的圣言历史明显看出来。在这些地方,“非利士人”代表那些陷入分离之信的人,也就是说,对这些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关于信之认知的记忆知识,而不是照之的生活;因此,“非利士人”代表那些教导并相信唯信得救的人。
关于唯信或分离之信的观点并不是新的,或是唯独属于这个时代的某种东西。它早就存在于古代教会中,并随着生活的邪恶而变得愈发强大。在圣言中,经上也在各个地方描述了它,不过是通过名字来描述的:首先通过“该隐”,因为他杀了他兄弟亚伯(参看337, 340, 1179节);就这个故事的内在代表意义而言,“该隐”是指这种信,而“亚伯”是指仁。这信也通过被父亲诅咒时的“含”来描述(1062, 1063节);后来通过“流便”来描述,因为他上了他父亲的床榻(3870, 4601节);又通过“西缅和利未”来描述,因为他们杀了哈抹和示剑人,因此被他们的父亲诅咒(3870, 6352节)。这信也通过“埃及人”和他们的长子被杀(参看7766, 7778节),以及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描述。这信还通过“非利士人”来描述(3412, 3413节),同样通过先知书各处的“推罗和西顿”来描述,在那里,“非利士人”表示关于信之认知的记忆知识,“推罗和西顿”表示这些认知本身,无论内层的还是外层的。最后,这信由三次否认主时的“彼得”来代表(6000, 6073e节)。不过,可参看前面关于这信的说明(36, 379, 389, 916, 1017, 1076, 1077, 1162, 1176, 1798, 1799, 1834, 1844, 2049, 2116, 2228, 2231, 2261, 2343, 2349, 2364, 2383, 2385, 2401, 2435, 2982, 3146, 3242, 3325, 3412, 3413, 3416, 3427, 3773, 4663, 4672, 4673, 4683, 4721, 4730, 4766, 4783, 4925, 5351, 5820, 5826, 6269, 6272, 6273, 6348, 6353, 7039, 7097, 7127, 7317, 7502, 7545, 7623-7627, 7724, 7779, 7790, 7950节)。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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