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19

119.要知道,主通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属天的奥秘 #9186

9186.“他就要按

9186.“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聘银来”表取而代之的另一个同意的真理。这从“银”、“交出”和“处女的聘礼”的含义清楚可知:“银”是指真理(参看1551, 2954, 5658, 6112, 6914, 6917节);“交出”是指取代前者的替代者,因为交出聘礼,不娶处女的人为她给出其它某种东西;“处女的聘礼”是指同意结合的一种象征,如刚才所述(9184节)。这象征就是同意内层良善,与其相一致的真理;因为聘礼是五十锭银子,给那少女的父亲(申命记22:29),因而是指引入一种完全结合的真理。因为“银”表示真理,如刚才所示;“五十”表示完全(2252节),在此是指代替前者的其它真理,这些真理同意良善,并与它一致。前面已经说明这些真理是什么情况;不过,要补充以下内容,即:为叫一种非法结合变成一种合法结合,从主经由内在人流入的良善必须与通过外在人,也就是通过外在人的听觉进入的真理结合。如果这种真理与良善不一致,那么就必须有另一种相一致或同意结合的真理来取代它。
  可以举例说明这个主题;但由于关于良善与真理结合的概念被笼罩在黑暗中,因为人们已经将爱之良善与信之真理分离,并将这良善抛在真理后面,几乎背弃它,所以任何例子都不会使这个主题变得更清晰。一般来说,没有人能理解圣言的内义,因而理解天使智慧的事物,除非他知道并明白,在天堂,每一个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若没有彼此的联结,任何事物都不存在或产生。正因如此,那些将这一个与那一个分离,也就是信之真理与仁之良善分离的人,就陷入了黑暗,如那些声称一个人唯信得救,或单凭伴随信仰的信心得救之人。这些人把一切都归因于信,丝毫不归因于仁,所以根本不可能理解包含在圣言内义中的天上事物。事实上,他们在良善上陷入黑暗,由此在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上,进而在真理本身上也陷入黑暗,因为这真理被笼罩在同样的黑暗中。如此多、如此大的错谬和异端邪说便由此产生。那些在真理被光照的人是少数被教导真理,并活出真理的人。
  要叫那些赞成唯信的人知道,在第二层天堂,被称为属灵的天使,其一切思维观念皆源于通过这些天使所过的生活已经变成良善的真理。还要叫他们知道,在第三层天堂,被称为属天的天使,其一切思维观念皆源于良善;因此,属天天使拥有智慧本身;蒙主的神性怜悯,我将在别处描述这种智慧的奇迹。
  

属天的奥秘 #1409

1409.所描述的历

1409.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665, 920, 1361节)清楚看出来。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以及肉体事物(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它们都是感官对象)为死物。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所以每当看见它们,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而不是思想它们。事实上,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
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在古教会,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敬拜它们,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该教会始于亚伯兰,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由此可知,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
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亚伯兰、以撒和雅各的行为,以及后来摩西、士师或审判官、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如前所述(1402节),在圣言中,“亚伯兰”代表主,并因代表主,也代表属天人;“以撒”同样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属灵人;“雅各”也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
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根本不用考虑,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王权;所有祭司,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因此,无论坏人、好人,都能代表主,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665, 1361节),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所以可推知,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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