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9553.“花”表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这从“花”的含义清楚可知,“花”是指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花”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花是先长出来的,并以自己的方式产生果实和种子;因为树和植物结果之前先开花,这是众所周知的。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聪明和智慧也是这种情形。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首先到来,以自己的方式产生与人同在的智慧事物;因为这些知识为他的理性心智提升了思想的对象,从而提供了获得智慧的手段。正因如此,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就像花;而生活的良善,也就是智慧的良善,就像果。由于在灵界,一切事物都类似于诸如存在于人里面的那类事物,因为天堂类似一个完整的人,并与人的每一个方面都具有一种对应关系,故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照着它们与诸如存在于人里面的那类事物的相似性或一致性而具有一种对应关系,一个代表和一个灵义(参看9496节)。由此可见为何“花”表示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以及总体上的真理;又为何“果实”,以及“种子”表示良善。
“花”表示关于真理的记忆知识,以及总体上的真理,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他们的根必像朽物,他们的花必像灰尘飞腾;因为他们厌弃万军之耶和华的律法,藐视以色列圣者的言语。(以赛亚书5:24)
以赛亚书:
雅各必使将要到来的人扎根。以色列要发芽开花,地面必充满果实。(以赛亚书27:6)
同一先知书:
祸哉!以法莲的酒徒,他那荣光美丽、行将凋残之花。(以赛亚书28:1)
“酒徒”表示那些出于虚假进行推理的人(参看1072节);“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解力,在此被败坏的理解力(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荣光”表示神的真理(4809, 5922, 8267, 8427, 9429节);由此明显可知“花”表示记忆知识,真理通过它们产生。又:
草必枯干,花必凋残;百姓诚然是草。惟有我们神的话必永远立定!(以赛亚书40:7, 8)
那鸿书:
黎巴嫩的花也衰残了。(那鸿书1:4)
此处“花”也表示作为获得智慧的一种手段的记忆知识。
但以理书:
尼布甲尼撒在梦中观看,见地中间有一棵树,极其高大。叶子华美,花朵甚多。田野的走兽卧在那树的荫下,天空的飞鸟宿在枝上;凡有血气的都从这树得食。圣者从天上大声呼喊说,伐倒这树!砍下枝子,摇掉叶子,抛散花朵。使田野的走兽逃离树下,飞鸟躲开树枝。(但以理书4:10, 12-14)
“树”和它的“高大”表示“巴比伦”所表示的宗教表象,就是一种外在神圣、内在亵渎的宗教信仰的增长(1182, 1283, 1295, 1304-1308, 1321, 1322, 1326节);“叶子”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真理(885节);“花朵”是指当用来通向智慧,在此用来导致疯狂时的真理的记忆知识,因为经上说要“抛散花朵”;“田野的走兽”表示那些处于对良善的情感之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对邪恶的情感之人(45, 46, 142, 143, 246, 714, 715, 719, 776, 1823, 2179, 2180, 3218, 3519, 5198, 7523, 9090, 9280节);而“天空的飞鸟”是指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对虚假的情感之人(3219, 5149, 7441节)。这就为何经上说“田野的走兽卧在那树的荫下”、“天空的飞鸟宿在枝上”、“凡有血气的都得食”;后来“田野的走兽逃离树下,飞鸟躲开树枝”。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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