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9.要知道,主通过天堂赋予我们的圣言是联结天堂与尘世的纽带。正是为了这个目的,圣言字义中的一切事物才对应于天上的神性事物;就其至高和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圣言论述主,祂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对祂的爱和信,因而论述出自祂并在祂里面的生命。当我们地球上的圣言被阅读和传讲时,这些主题就呈现给天上的天使。天上的天使对圣言的理解完全不同于世人对它的理解,天使遵循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而世人遵循它的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AC 1769-1772, 1887, 2143, 2333, 2396, 2540, 2541, 2545, 2551)。圣言是联结天与地的纽带(AC 2310, 2495, 9212, 9216, 9357, 10357)。因此,圣言纯由对应写成(AC 1404, 1408, 1409, 1540, 1619, 1659, 1709, 1783, 8615, 10687)。就圣言至内在的意义而言,它唯独论述主及其国度(AC 1873, 2249, 2523, 7014, 9357)。
135.我知道,人们会质疑人用灵眼看到如此遥远星球上的东西的可能性,所以请允许我解释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来世的距离不同于尘世的,因为在来世,距离完全取决于一个人的内在状态。那些状态相似的人住在同一个社群、同一个地方。在那里,同在取决于状态的相似性,疏离取决于状态的不同性。正因如此,当主将我引入类似那星球的灵人和居民的状态时,我便在该星球附近,能在场与他们交谈。由此明显可知,星球在灵界不像在自然界那样有空间上的不同距离,只是照那里灵人和居民的生命状态而有如此表象。我所说的生命状态是指他们在爱与信上的情感状态,也请允许我解释一下一个灵,或也可说,在灵里的一个人如何看到一个星球上的事物。
无论灵人还是天使,都不能用自己的视觉看见世上的任何事物。因为对他们来说,尘世之光,也就是阳光就像黑暗。正如世人无法用肉眼看见来世的任何事物,因为对他们来说,天堂之光就像黑暗。但是,若主乐意,灵人和天使仍能通过一个人的眼睛看见世上的事物。然而,除了主允许其与灵人和天使交谈,并与他们同在之人外,主不会将这种能力赐给任何人。他们被允许通过我的眼睛看见世上的事物,和我看得一样清楚;还能听见世人与我的交谈。一些灵人通过我看见他们活在肉身时所认识的朋友,和以前一样生动,这种事时有发生,他们都感到十分震惊。他们甚至看见自己的丈夫或妻子和子女,并想告诉他们,自己就在场看着他们,还请求我将他们在来世的情况告诉他们。但我被禁止告诉他们这一切,也被禁止透露他们就这样被看见,因为他们会说我疯了,至少认为这些都是精神幻觉,或说我精神错乱。事实上,我很清楚,尽管他们口头上承认,但心里仍不相信灵人的存在,也不相信死人复活,就在灵人当中;并且这些灵人能通过一个人看见、听见。
当我的内视先被打开,那些在来世的人通过我的眼睛看见尘世和其中的事物时,他们如此震惊,以至于称这为奇迹中的奇迹,并感受到一种新的喜悦,因为地与天并天与地的交流得到恩准。这种喜悦持续了数月,后来就习以为常了,他们不再对此感到惊讶。我被指教,与其他人同在的灵人并天使根本看不见世上的任何事物,只能觉察到与他们同在之人的思维和情感。
由此明显可知,人如此被造,以致他活在世人当中的同时,也活在天堂的天使当中,反之亦然。他同样如此被造,以致天堂与尘世能同时与他同在,并行如一体,好叫人们能知道天上发生的事,天使也能知道世上发生的事。当人们死亡时,他们能由此从主在地上的国度进入祂在天上的国度,不是仿佛进入一个新的国度,而是进入他们活在肉身时所在的那个国度。但人们已变得如此肉体化,以至于向自己关闭天堂。
1409.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665, 920, 1361节)清楚看出来。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以及肉体事物(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它们都是感官对象)为死物。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所以每当看见它们,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而不是思想它们。事实上,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
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在古教会,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敬拜它们,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该教会始于亚伯兰,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由此可知,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
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亚伯兰、以撒和雅各的行为,以及后来摩西、士师或审判官、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如前所述(1402节),在圣言中,“亚伯兰”代表主,并因代表主,也代表属天人;“以撒”同样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属灵人;“雅各”也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
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根本不用考虑,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王权;所有祭司,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因此,无论坏人、好人,都能代表主,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665, 1361节),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所以可推知,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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