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我被告知,这就是水星居民的生命。也就是说,他们对世俗和肉体事物并不感兴趣,只对宪法、法律和政府形态感兴趣。他们也对天上的无数事物感兴趣。我还得知,许多水星人能与灵人交谈,由此知道属灵事物和死后生命的状况,这使得他们鄙弃肉体和世俗事物。事实上,凡确切知道并信服死后生命的人,都关心天上的事物,因为它们是幸福的永恒源头,至于世俗的事物,除了那些生活必需品外,他们并不关心。由于水星居民具有这种性质,所以来自水星的灵人也具有这种性质。每个星球的灵人都在他们星球的附近,因为他们出自其星球的居民,具有他们的秉性。也正因如此,他们能服务于这些居民(AC 9968)。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9968.我到了那里后,没有看见这个星球本身,只看到来自该星球的灵人;因为如我前面几次提到的,每个星球的灵人都出现在他们自己星球的周围。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由于生活状态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情或性格;在来世,状态的不同将人们分开,而状态的相似将人们联结起来;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可以与自己星球的居民在一起,这些居民在性格或性情上与他们自己相似。因为没有人能离开灵人而存活,每个人都同类的灵人与他相联(参看5846-5866, 5976-5993节)。这些灵人出现在头部层面之上相当高的地方,从那里清楚看到我的到来。
要知道,那些位于高处的人能清楚看见那些下面的人;并且他们越在高处,其视野就越开阔;他们不仅能清楚看到这些人,还能与他们交谈。他们从自己所在的地方发现我并非来自他们的星球,而是来自遥远的其它地方。因此,他们从那上面向我发话,问了各种问题,我也被允许一一作答。除此之外,我还告诉他们我来自哪个星球,该星球是何性质。后来,我与他们谈论我们太阳系中的星球,同时还谈论了水星灵,他们被允许周游众多星球,以获取关于各种事物的知识,这是他们的快乐(参看6808-6817, 6921-6932, 7069-7079节)。闻听此言,他们说,他们也曾在他们自己中间见过这些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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