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11.“她见自己有孕,她的主母在她眼里就被小看”表示这理性在孕育时就轻视与良善联合的真理本身。这从“主母”或撒莱的含义清楚可知,“主母”或撒莱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真理。理性在孕育之初不可能承认直觉真理或属灵真理是真理,因为有许多谬念和表象粘附于这理性:谬念是由对世界和自然界的无知产生的,或说来自取自世界和自然界的记忆知识;而表象是由从圣言的字义所获得的知识产生的;它们都不是真理。
例如,这是一个直觉真理:一切生命皆来自主。但孕育之初的理性并不理解这个真理,而是以为它若不凭自己活着,就根本不会有生命;事实上,甚至对不同的说法感到愤怒,如我经常从仍紧紧抓住感官幻觉不放的灵人那里所发现的那样。
这是一个直觉真理: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但孕育之初的理性不理解这个真理,因为它感觉它们好像来自它自己,还以为如果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它自己,它就不能思想良善和真理,更不用说行出它们了;如果它们真的来自另一个源头,它就会放弃自己的努力,一直等着流注。
这是一个直觉真理:从主而来的,只有良善,甚至没有一丁点邪恶。孕育之初的理性也不相信这个真理,而是以为邪恶也来自主,因为祂掌管一切;并且主是全能和全在,是良善本身,却没有废除对地狱里的恶人的惩罚,所以是主愿意惩罚恶人;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行恶,也不愿任何人受到惩罚。
这是一个直觉真理:属天人从主那里拥有对良善和真理的感知。但孕育之初的理性要么彻底否认感知的存在,要么认为一个人若是从别人,而不是从自己那里去感知,将是一个无生命的机器人,或丧失生命。事实上,理性越基于由感官事物或材料产生的记忆知识、越基于哲学理念思考,就越难以理解上述真理和其它一切直觉真理,因为由此而来的谬误或幻觉被笼罩在更黑暗的阴影中。这就是为何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比其他人更不信。
既然孕育之初的理性是这样,那么很明显,它小看它的主母,也就是轻视直觉真理。直觉真理不会显现,也就是不会被承认,除非谬误(或幻觉)和表象被驱散;并且只要人基于感官事物或材料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推理真理本身,这些谬误(或幻觉)和表象就不会被驱散。但当他以单纯的心相信它是真理,因为主就是这么说的时,直觉真理才第一次显现。这时,谬误(或幻觉)的阴影被驱散了;他里面就没有什么东西阻止他理解直觉真理了。
然而,主没有任何谬误(或幻觉);但祂的理性在孕育之初却有真理的表象,这些表象本身不是真理,这从前面的阐述(1661节)明显看出来。这也解释了为何主的理性在孕育之初会轻视直觉真理;但渐渐地,随着祂的理性变成神性,表象的云层被驱散,直觉真理在自己的荣光中向祂敞开。这种转变由以撒长大后,以实玛利被逐出家门来代表和表示。主并不轻视直觉真理,而是察觉并发现祂的新理性轻视直觉真理,这一点从下文(1914节)清楚看出来。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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