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0

120.在其它星球,

120.在其它星球,神性真理通过灵人和天使的口耳相传而为人所知,如在前面论及这个太阳系的星球居民时所说的那样。但这种显现方式局限于家庭群体,因为在大多数星球,人类都分为各个家庭生活。因此,通过灵人和天使被如此启示的神性真理仅限于家庭群体,无法传播得更远;并且除非不断做出新的启示,否则真理要么被扭曲,要么遗失。而在我们地球则不然,因为在这里,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会永远保持完整。

属天的奥秘 #2269

2269.“祂说,我

2269.“祂说,我在那里若找到四十五个,就不毁灭那城”表示如果良善与真理能结合在一起,人类就不会灭亡。这从数字“四十五”的含义清楚可知,“四十五”是指结合。前面已经说明,简单数字在相乘后仍保留其原先的含义;因此,大数字和小数字的含义都是一样的。“四十五”也是如此,这个数字是五和九的乘积;它因是五和九的乘积,故具有与“五”和“九”一样的含义。“五”表示一点,如前所示(649节);“九”表示结合,或结合在一起的东西(2075节);所以此处的意思是:如果良善已经在某种程度上与真理结合。在圣言中,数字表示真实事物,或状态,这从前面关于“五十”的阐述(2252节),以及数字的说明(482, 487, 575, 647, 648, 755, 813, 1963, 1988节)明显看出来。
正因“五”表示一点,“四十五”表示结合,所以本节对这些数字的阐述具有这种性质。也就是说,经上首先说“假若这五十个义人少了五个”,这句话表示若少了些许;然后说“你就因为少了五个而毁灭全城吗”,这句话表示他们会因少了些许而灭亡吗?但此后,由于五表示一点,所以经上没有再用数字五,而是说“我在那里若找到四十五个,就不毁灭那城”,这句话表示如果良善与真理能结合在一起,他们就不会灭亡。经上之所以在此说“四十五”,而不说“五十少了五个”,还因为“五”不仅表示一点(如前所示,649节),还表示分离,这在第一卷已经说明(1686节)。因此,为了可以表示结合,而不是分离,经上就用了四十五这个数字,因为“四十五”表示某种结合,如前所述。因此,就内义而言,一切细节都以一种优美的方式按着它们自己的特定顺序接连而至。
至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这是一个无法以那种大多数人能理解的方式来描述的奥秘。在此仅用几句话解释一下:真理越纯正和纯粹,就越容易充当来自主的良善能被引入的器皿;而真理越不纯正和纯粹,来自主的良善就越难被引入真理。因为它们必须彼此对应,并且两者越彼此对应,就越结合在一起。良善决不能被引入虚假作为接受它们的器皿,邪恶也决不能被引入真理作为接受它们的器皿,因为它们具有相反的特征和性质,这一个会赶走那一个,如同赶走自己的仇敌;事实上,如果它们试图结合在一起,这一个就会吐出那一个;也就是说,良善会吐出邪恶,仿佛它是毒药;而邪恶也会吐出良善,仿佛它是催吐剂。主规定邪恶与良善之间存在这种敌对性,是为了防止它们混在一起的可能性,因为如果它们真的混在一起,人就会灭亡。对骗子和假冒为善的人来说,它们离结合在一起不远了;即便对于他们,主也小心翼翼防止它们结合。这就是为何在来世,骗子和假冒为善者的遭遇比其他任何人的都更可怕。

属天的奥秘 #2658

2658.“因为这婢

2658.“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这从“继承产业”、“婢女的儿子”和“我的儿子以撒”的含义清楚可知:“继承产业”是指拥有别人的生命(稍后会解释);“婢女的儿子”是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纯人类理性(参看2657节);“我的儿子以撒”是指真理(即“我的儿子”)和良善(即“以撒”)方面的神性理性(参看2623, 2630节)。“以撒”是指良善方面的神性理性,这一点从“笑”的含义明显可知,以撒因笑得名,“笑”是指对真理的情感,或真理之良善(可参看21:6-7;2640, 2641, 2643节)。由此明显可知,“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纯人类理性不能拥有同样的生命,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就能清楚看出来,即:神性是生命本身,因而拥有生命在里面;而纯人类理性只是生命的一个器官,因而没有生命在里面。
一旦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它就不再是生命的器官,或生命的接受者,而是生命本身,就是属于耶和华自己的那种生命。它通过从自耶和华成孕首先获得这生命,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此被称为“儿子”的,是神性人身或人性(1729, 2159, 2628节)。同一福音书: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但人并不是生命,而是生命的器官或接受者(可参看2021节等)。由此明显可知,当主甚至在其人身或人性方面也变成耶和华时,凡本身并非生命的部分,也就是凡纯人身或人性的部分,都被逐出了。这就是“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这句话的意思。
当论及主时,“继承或承受”在内义上是指拥有父的生命,因而是指在自己有生命;当论及人时,“继承或承受”是指拥有主的生命,也就是从主接受生命,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在自己有生命是指生命的存在本身,也就是耶和华;而拥有主的生命,或从主接受生命是指以爱和信接受主;那些如此接受主的人因在主里面,是主的,故被称为祂的“继承(或承受)者”和“儿女”。
在旧约圣言中,“继承或承受”不仅论及属天之物或良善,还论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只是属天之物是用这个词来表达的,属灵之物用那个词来表达的。论及良善的那个词可以译为“得以为业”(possess as an inheritance);论及真理的那个词可以译为“继承或承受(为业)”(inherit)。在原文,前一个词直接暗示拥有;而后一个词只是源自拥有这个词;这就是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或良善和真理彼此的关系。在本节,“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或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经上使用了一个描述“得以为业”的词,因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是唯一的继承(或承受)者和所有者,如祂以比喻所教导的(马太福音21:33, 37, 38; 马可福音12:7; 路加福音20:14);祂在许多地方都声明,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
在圣言中,当论及人时,“得以为业”和“继承或承受(为业)”表示从主接受生命,因而表示接受永生或天堂,因为只有那些接受主生命的人才接受天堂。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启示录: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示录21:7)
马太福音: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太福音19:29; 25:34; 马可福音10:17; 路加福音18:18)
此处天堂被称为“永生”,在别处只简单地被称为“生命”(如马太福音18:8-9; 19:17; 约翰福音3:36; 5:24, 29),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凡接受主生命的人,都在天堂。
诗篇:
神要拯救锡安,建造犹大的城邑。他们要在那里居住,得以为业。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篇69:35-36)
此处“得以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承受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以赛亚书:
那信靠我的必承受这地,必得我的圣山为业。(以赛亚书57:13)
摩西五经:
我举手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们领进去,将那地赐给你们为产业。(出埃及记6:8)
从字义上看,这些话表示迦南地要赐给他们为产业,事实上也的确赐给他们了。但从内义上看,它们表示天堂要赐给那些爱主和信主的人,因为正如“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代表主,他们也表示爱本身和信本身,因而表示那些拥有爱和信的人,换句话说,表示那些在主里面的人。马太福音(8:11)提到的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与他们在天国一同坐席的许多人也表示这些人,因为在天堂,人们根本不知道亚伯拉罕、以撒或雅各,只知道他们代表并表示什么,就像知道“与他们一同坐席”表示什么一样。圣言中的所有名字都表示真实事物(1224, 1264, 1876, 1888节);“迦南地”表示天上的迦南或天堂(1585, 1607, 1866节),也简单地被称为“地”(1413, 1607, 1733, 2571节)。在马太福音也是如此:
温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马太福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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