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95.“我们要毁灭这地方”表示他们所处的邪恶状态会定他们的罪。这从“毁灭”和“地方”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主时,“毁灭”在内义上是指因邪恶而灭亡,也就是被定罪,或说邪恶毁灭或定罪;“地方”是指一种邪恶的状态(2393节)。圣言经常说耶和华“毁灭”;但它在内义上是指人毁灭自己,因为耶和华或主不毁灭任何人。但表面上看,似乎是耶和华或主毁灭人,因为祂看见并掌管每一个事物。因此,圣言在许多地方以这些词语说话,好在人们里面维持总体观念,即:一切事物都在祂的视线和监管之下。一旦人们被保持在这种观念中,以后他们就能很容易地接受教导,因为对圣言内义的解释无非是阐明或填充总体观念的细节。
另外一个目的是让那些缺乏爱的人被保持在惧怕中,由此对主心存敬畏,并逃到祂那里寻求拯救。这表明,相信字义不会造成伤害,即便内义教导的是别的东西,只要这种相信是出于简单的心。下文(19:24;2447节)会详述这些要点,在那里,经上说:耶和华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天使因拥有内义而如此远离“耶和华或主毁灭人”这种想法,以至于无法想象这种可能性。因此,当人阅读圣言中的这些和其它类似的话时,字义可以说被抛到脑后,最终变成这种观念:毁灭人的,是邪恶本身;主不毁灭任何人,这从前面给出的例子(1875节)可以看出来。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