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77.有一次,我听见一些灵人彼此讨论以下观念:凡作为一个原则或基本假设被采用的东西,无论它是什么,都会以无数方式被证实,直到最终在那些已经证实的人看来,它完全是真的,即便它是假的;人们更容易被说服相信虚假,而不是真理。为让灵人信服这一点,我给了他们一个话题,我建议他们一起思考并讨论一下,使用外部记忆对灵人来说是否有益。灵人们讨论这类话题的方式远远超出世人的想象,甚至理解,但每个灵人都照着他的情感来讨论。倾向于肉体和世俗事物的灵人以多种方式证实,这是有益的,理由如下:这样他们就不会失去任何东西,死后将和以前一样是人;这样他们就能通过世人回到这个世界;生命的快乐就在外部记忆中;聪明和智慧不住在其它官能或天赋中。更不用说他们为支持自己的原则或假设,直到它在他们看来是真的而堆积起来的其它许多理由了。
但那时,其他灵人从相反的原则或假设思考和说话。他们知道他们所说的是真的,因为这符合神性秩序。他们说,如果灵人被允许使用外部记忆,那么他们将和以前,也就是在世为人时一样不完美。在这种情况下,与那些使用内部记忆的人相比,他们的观念将更粗糙、更模糊。因此,他们不仅会变得越来越愚蠢,还会下降,而不是上升,从而不会活到永远。事实上,再度沉浸于世俗和肉体事物会使他们又进入死亡的状态。他们还说,如果灵人被允许使用外部记忆,人类就会灭亡,因为主通过灵人和天使掌管世上的每个人。如果灵人真的从外部记忆流入人,那么人就无法从他自己的记忆思考,只能从该灵人的记忆思考了。因此,人就不再享有他自己的生命和自由或判断了,而是会被附体。过去,附体不是指别的东西。此外还有其它论据。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