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0

120.在其它星球,

120.在其它星球,神性真理通过灵人和天使的口耳相传而为人所知,如在前面论及这个太阳系的星球居民时所说的那样。但这种显现方式局限于家庭群体,因为在大多数星球,人类都分为各个家庭生活。因此,通过灵人和天使被如此启示的神性真理仅限于家庭群体,无法传播得更远;并且除非不断做出新的启示,否则真理要么被扭曲,要么遗失。而在我们地球则不然,因为在这里,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会永远保持完整。

属天的奥秘 #2500

2500.“亚伯拉罕

2500.“亚伯拉罕从那里向南地迁移”表示主在信之良善与真理上的进展。这从“迁移”和“南地”的含义清楚可知:“迁移”是指取得进展(参看1457节);“南地”是指信之良善与真理(参看1458节)。关于亚伯拉罕,第12章说他进入埃及时,“又起程,向南方去行进”(创世记12:9-10),这在内义上表示当主还是个孩子时,就由认知构成的记忆知识而言,祂前进到良善和真理(1456, 1459节)。本节说他“向南地迁移”,这表示更进一步、更内在的进展,这次是就信之教义而言,在良善和真理上取得的进展。这就是为何此处用“南地”这个词,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说,“地”表示教会,教义是为教会而存在的(566, 662, 1066, 2117, 2118节)。
至于总体上主的教导,它的性质从本章的内义很清楚地看出来,即:祂是通过整个一连串的启示,因而通过来自祂自己,也就是来自祂的神性的神性感知和思维被教导的。祂将这些感知和思维植入神性的聪明和智慧,并持续如此行,直到实现祂的人身或人性与神性的完美合一。这种变得智慧的方式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流入主的东西来自神性本身,也就是祂的至内层,因它来自父,祂从父成孕。因此,它来自唯独主所拥有的神性之爱本身,而神性之爱就在于祂渴望拯救整个人类。
一个至今几乎无人知晓的奥秘是,爱本身就含有智慧和聪明在里面;但这些智慧和聪明的性质取决于爱的性质。智慧和聪明之所以在爱里面,是因为一切流注都进入爱,或也可说,进入良善,从而进入人的生命本身。这就是无法形容的天使的智慧和聪明的源头。这也是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之人的智慧和聪明的源头;尽管活在肉身时,他们在自己里面没有感知到这种智慧和聪明,但死后会进入它们,因为它们就存在于爱本身和仁本身里面(参看2494节)。至于主的爱,它无限高于天使所拥有的爱,因为它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祂拥有一切智慧和聪明的最顶点在里面。然而,祂因生而为人,要像其他人一样照着神性秩序发展,所以逐渐把自己引入对这种天赋的使用。通过这种方式,祂就可以将祂的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合一,使祂的人身或人性成为神性,并且靠自己的能力如此行。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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