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09.关于与生活有关的诫命,如十诫,以及律法和先知里的许多诫命,它们因服务于人的实际生活,所以在两层意义上,即在字义和内义上,都是有用的。字义的内容是为了那个时期的百姓和各个人民,他们不理解内在事物。内义的内容则为了天使,天使对外在事物根本不感兴趣。十诫若不包含内义,永远不会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被颁布,因为它们所包含的一切,如要孝敬父母、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贪恋别人的东西,就连外邦人或非犹太人也知道,并且已经被编入他们的法律。作为人类成员的以色列人无论如何都应当知道它们,无需如此隆重的颁布。但由于如前所述,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要服务于人的生活,并作为内在律法所产生的外在形式(它们彼此对应),所以它们通过如此大的神迹从天堂降到西乃山上。它们的内在意义在天上被说出并听见,而它们的外在意义则在地上被说出并听见。
以这一诫命为例,即:要孝敬父母,使他们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长久。天上的天使将“父母”理解为主;将“地”理解为主的国,那些以爱和信来拜祂的人要作为儿女和继承者永远拥有这国。而世人则将“父母”理解为父母;将“地”理解为迦南地;将“他们的日子长久”理解为他们的寿命。再以不可偷盗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拿走主的任何东西,也不可将公义和功德归于自己。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偷东西。由此可见,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都是对的。同样以不可杀人的诫命为例: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仇恨任何人,不可毁灭一个人里面的任何良善和真理。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杀害他们的朋友。其它诫命也是如此。
1889.本章中的亚伯兰、撒莱、夏甲和以实玛利这些名字也一样。从概览和接下来对每个名字的解释可以看出它们里面都包含什么。然而,它们都是诸如难以轻易理性解释的那类事物,因为这些名字所涵盖的主题是主的理性心智,它如何被孕育和生出,以及在与主的内在人,也就是耶和华合一之前,它是何性质。这个主题之所以难以轻易理性解释,是因为如今人们不知道内在人是什么,内层人(interior man,新世纪版本译为中间人)、外在人又是什么。当论到理性心智或理性人时,人们对它能形成某种概念;但当说理性心智介于内在人和外在人之间时,就很少有人明白了。然而,此处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是主的理性人,它如何因内在人进入外在人的流注而被孕育和生出,这就是亚伯兰、夏甲和以实玛利的历史故事所体现的主题。所以,为防止下面的解释变得完全无法理解,需要指出的是,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人,一个介于中间的理性人和一个外在人;这三者彼此截然不同,互相分离。关于这些问题,详情可参看前面的讨论(9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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