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69.“我也必使婢女的儿子成为一个民族”表示将要接受信之良善的属灵教会,这从“婢女的儿子”和“一个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的儿子”或以实玛利,在亚伯拉罕家,或与亚伯拉罕在一起时,代表主的最初理性,如前所示(2652, 2653, 2657, 2658节);但现在分离时,他便具有另外的代表,即代表属灵教会(2666节);这和前面的罗得一样,罗得与亚伯拉罕在一起时,代表主的外在人(1428, 1429, 1434, 1547, 1597, 1598, 1698节);但当与亚伯拉罕分离时,他代表外在教会和该教会的许多状态(2324, 2371, 2399, 2422, 2459节;创世记整个19章)。“民族”表示良善(可参看1159, 1258-1260, 1416, 1849节),在此表示信之良善,因为它论及属灵教会。因此,此处“我也必使婢女的儿子成为一个民族”这句话表示将要接受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属灵教会。
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是属天和属灵的;因此,众天使分为属天天使和属灵天使(参看202, 337节)。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1531节)。世人以同样的方式分为属天人和属灵人。属于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的人是属天的(参看607, 608, 780, 895, 920, 1114-1125节),而属于大洪水之后的古教会的人是属灵的(参看609, 640, 641, 765节)。至于这两种教会之间有何区别,可参看前文(567,607节);属天之物与属灵之物之间有何区别,也可参看前文(81, 1155, 1577, 1824, 2048, 2069, 2088, 2227, 2507节)。
属天人就是主在以下经文中所论到的那些人:
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领它们出来。祂把自己的羊领出来以后,就走在它们前面,羊也跟着祂,因为它们认得祂的声音。(约翰福音10:3-4)
另一方面,论到属灵人,祂说: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它们也要听我的声音,这样,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约翰福音10:16)
构成属天教会的,是爱之良善;而构成属灵教会的,则是信之良善。信之真理并不构成教会,而是把人引入教会。
1409.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665, 920, 1361节)清楚看出来。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以及肉体事物(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它们都是感官对象)为死物。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所以每当看见它们,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而不是思想它们。事实上,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
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在古教会,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敬拜它们,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该教会始于亚伯兰,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由此可知,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
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亚伯兰、以撒和雅各的行为,以及后来摩西、士师或审判官、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如前所述(1402节),在圣言中,“亚伯兰”代表主,并因代表主,也代表属天人;“以撒”同样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属灵人;“雅各”也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
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根本不用考虑,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王权;所有祭司,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因此,无论坏人、好人,都能代表主,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665, 1361节),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所以可推知,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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