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12.“他住在巴兰的旷野”表示属灵人在良善方面的生命。这从“住”的含义清楚可知,“住”论及真理之良善,或属灵良善,也就是属灵人的良善。该良善的性质被描述为“他住在巴兰的旷野”(稍后论述)。“住”论及真理之良善,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这一点从圣言中论述城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城表示真理,它们不会有任何居民,居民表示良善(2268, 2450, 2451节);因为真理居住着良善,没有良善的真理就像无人居住的城。如西番雅书:
我使他们的街道荒废,以致无人经过;他们的城邑荒凉,以致无人居住。(西番雅书3:6)
耶利米书:
耶和华引导我们经过旷野,那里无人经过,也无人居住;他们使他的地变成荒场;他的城邑也都焚烧,无人居住。(耶利米书2:6, 15)
同一先知书:
各城都被撇下,无人住在其中。(耶利米书4:29)
又:
在这荒凉无人无居民无牲畜的耶路撒冷的街上。(耶利米书33:10)
“街”表示真理(2336节);“无人”表示无属天良善;“无居民”表示无属灵良善;“无牲畜”表示无属世良善。又:
摩押的城必荒凉,无人住在其中。(耶利米书48:9)
在先知书,每句话都有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因此,当经上说“城”荒凉时,也会补充说“无人住在其中”,因为城表示真理,居民表示良善。否则,经上已经说城荒凉了,又说没有居民,将是多余的。同样,有些词始终表示属天良善的事物,有些词始终表示属灵良善的事物,有些词则始终表示真理的事物。如以赛亚书:
你的种必得列族为业,他们要住在荒凉的城邑。(以赛亚书54:3)
此处“得为业”(或拥有)论及属天良善,“住”论及属灵良善。同一先知书:
我拣选的人必拥有它,我的仆人要在那里居住。(以赛亚书65:9)
此处意思是一样的。
诗篇:
神要拯救锡安,建造犹大的城邑。他们要在那里居住,得以为业。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篇69:35-36)
“住”,同时“得以为业”(或拥有)论及属天良善;而“住”论及属灵良善。以赛亚书:
对耶路撒冷说,你必有人居住;对犹大的城邑说,你必被建造。(以赛亚书44:26)
此处“住”或“有人居住”论及属灵教会,也就是耶路撒冷的良善。圣言所用的词语论及它们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到了这种程度:仅仅知道这些词的用法,人就能意识到大体上论述的是什么主题。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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