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26.人拥有卓越的官能,尽管他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当从肉体中被释放出来进入来世时,他就把这些官能带到来世。其中一个官能是,他能感知到出现在来世的事物表示什么。另一个官能是,他能凭其心智的感官在一瞬间充分表达他在世时花数小时都无法表达的东西。他通过利用从天堂之光的物体中所获得的观念而做到这一点;这些观念通过添加与正在谈论的主题相匹配的代表性的视觉形像而得到强化,可以说装上了翅膀。这些形像是这样,它们无法描述。由于每个人死后都进入这些官能,并且在来世无需接受关于它们的教导,所以显而易见,每个人都拥有它们;也就是说,活在肉身时,这些官能就在他里面,尽管他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原因在于,每个人都有一个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持续不断的流注。这流注是属灵和属天事物的流注;属灵和属天事物降至他的属世事物或观念,并在那里以代表的方式显现。在天堂,天使们不思想任何东西,只思想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但在世上,世人几乎不思想任何东西,只思想属于他们所生活的国度并与他们心心念念的生活必需品有关的肉体和属世事物。由于流入世人的属灵和属天事物以代表的方式在他的属世事物或观念中显现,所以它们保持植入或嫁接的状态,并且当一个人脱去肉体,把世界抛在身后时,他便在它们里面。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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