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0

120.在其它星球,

120.在其它星球,神性真理通过灵人和天使的口耳相传而为人所知,如在前面论及这个太阳系的星球居民时所说的那样。但这种显现方式局限于家庭群体,因为在大多数星球,人类都分为各个家庭生活。因此,通过灵人和天使被如此启示的神性真理仅限于家庭群体,无法传播得更远;并且除非不断做出新的启示,否则真理要么被扭曲,要么遗失。而在我们地球则不然,因为在这里,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会永远保持完整。

属天的奥秘 #3353

第二十六章 335

第二十六章
3353.绝大多数人以为当最后的审判到来时,可见宇宙中的一切都将毁灭;地球被大火吞噬;太阳和月亮化为乌有;众星都消失不见;然后,一个新天新地会神奇地出现。描述这类事件的启示录和预言给了他们这种观点,但真实情况完全不是这样,这从关于最后审判的说明(900, 931, 1850, 2117-2133节)可以看出来。这些章节说明,最后的审判其实是教会在一个民族那里的结束和在另一个民族那里的开始。当主不再被承认,或也可说,信不复存在时,这结束和开始就会发生。当仁不复存在时,承认或信就不复存在,因为信只能存在于那些处于仁爱的人里面。在这种时候,教会就会结束,转到其他人那里,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福音书(马太福音24章, 马可福音13章, 路加福音21章)中关于末日或时代完结所教导和预言的一切很明显地看出来。
没有内义这把钥匙,没有人能明白主的这些话,让我一点一点地来解释它们,就从此处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开始:
门徒上耶稣跟前来,说,请告诉我们,什么时候会发生这些事?你降临和时代的完结,有什么预兆呢?耶稣回答他们说,你们要谨慎,免得有人迷惑你们。因为许多人要冒我的名来,说,我是基督,并且要迷惑许多人。你们必听见战争和战争的风声;注意,不要惊慌;因为这些事必须发生,只是终结还没有到。因为民族要起来攻击民族,国家要起来攻击国家;各处都有饥荒、瘟疫和地震。这一切只是痛苦的开始。(马太福音24:3-8)
那些局限于字义的人不可能知道这些话和该章接下来的话是与耶路撒冷的毁灭和犹太民族的四散有关,还是与被称为最后审判的大灾难或末日有关。而另一方面,那些专注于内义的人清楚看出,此处论述的是教会的结束,这结束就是那在此处和别处被称为主的降临和时代完结的。由于所表示的是教会的结束,所以可知,主所说的这一切话都表示教会的事物或方方面面。不过,它们的总体含义可从内义上的几个细节看出来,如经上说:“许多人要冒我的名来,说,我是基督,并且要迷惑许多人”:此处“名”不是指名字,“基督”也不是指基督;“名”表示敬拜主的一种手段(2724, 3006节),而“基督”表示真理本身(3009, 3010节)。因此,这句话的意思是,人们会来说,这是信所教导的,或这是信的全部和实质,也就是说,这是真理;而事实上,这既不是信条,或信的全部和实质,也不是真理,而是虚假。他们“要听见战争和战争的风声”表示关于真理的争论和纠纷将出现,这些都是灵义上的战争。“民族要起来攻击民族,国家要起来攻击国家”表示邪恶将与邪恶交战,虚假将与虚假交战。“民族”表示良善,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参看1259, 1260, 1416, 1849节);“国家”表示真理,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1672, 2547节)。“各处都有饥荒、瘟疫和地震”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将不复存在,因此教会的状态会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就是“地震”。

属天的奥秘 #2658

2658.“因为这婢

2658.“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这从“继承产业”、“婢女的儿子”和“我的儿子以撒”的含义清楚可知:“继承产业”是指拥有别人的生命(稍后会解释);“婢女的儿子”是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纯人类理性(参看2657节);“我的儿子以撒”是指真理(即“我的儿子”)和良善(即“以撒”)方面的神性理性(参看2623, 2630节)。“以撒”是指良善方面的神性理性,这一点从“笑”的含义明显可知,以撒因笑得名,“笑”是指对真理的情感,或真理之良善(可参看21:6-7;2640, 2641, 2643节)。由此明显可知,“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表示无论在真理方面,还是在良善方面,纯人类理性都不能拥有和神性理性本身一样的生命。纯人类理性不能拥有同样的生命,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就能清楚看出来,即:神性是生命本身,因而拥有生命在里面;而纯人类理性只是生命的一个器官,因而没有生命在里面。
一旦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它就不再是生命的器官,或生命的接受者,而是生命本身,就是属于耶和华自己的那种生命。它通过从自耶和华成孕首先获得这生命,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在此被称为“儿子”的,是神性人身或人性(1729, 2159, 2628节)。同一福音书: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即使死了,也必活过来。(约翰福音11:25)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但人并不是生命,而是生命的器官或接受者(可参看2021节等)。由此明显可知,当主甚至在其人身或人性方面也变成耶和华时,凡本身并非生命的部分,也就是凡纯人身或人性的部分,都被逐出了。这就是“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这句话的意思。
当论及主时,“继承或承受”在内义上是指拥有父的生命,因而是指在自己有生命;当论及人时,“继承或承受”是指拥有主的生命,也就是从主接受生命,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在自己有生命是指生命的存在本身,也就是耶和华;而拥有主的生命,或从主接受生命是指以爱和信接受主;那些如此接受主的人因在主里面,是主的,故被称为祂的“继承(或承受)者”和“儿女”。
在旧约圣言中,“继承或承受”不仅论及属天之物或良善,还论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只是属天之物是用这个词来表达的,属灵之物用那个词来表达的。论及良善的那个词可以译为“得以为业”(possess as an inheritance);论及真理的那个词可以译为“继承或承受(为业)”(inherit)。在原文,前一个词直接暗示拥有;而后一个词只是源自拥有这个词;这就是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或良善和真理彼此的关系。在本节,“以撒”代表主的神性理性,或祂的神性人身或人性;经上使用了一个描述“得以为业”的词,因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是唯一的继承(或承受)者和所有者,如祂以比喻所教导的(马太福音21:33, 37, 38; 马可福音12:7; 路加福音20:14);祂在许多地方都声明,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
在圣言中,当论及人时,“得以为业”和“继承或承受(为业)”表示从主接受生命,因而表示接受永生或天堂,因为只有那些接受主生命的人才接受天堂。这一点清楚可见于启示录:
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示录21:7)
马太福音: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马太福音19:29; 25:34; 马可福音10:17; 路加福音18:18)
此处天堂被称为“永生”,在别处只简单地被称为“生命”(如马太福音18:8-9; 19:17; 约翰福音3:36; 5:24, 29),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凡接受主生命的人,都在天堂。
诗篇:
神要拯救锡安,建造犹大的城邑。他们要在那里居住,得以为业。祂仆人的种要承受为业。爱祂名的人也要住在其中。(诗篇69:35-36)
此处“得以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承受为业”论及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以赛亚书:
那信靠我的必承受这地,必得我的圣山为业。(以赛亚书57:13)
摩西五经:
我举手应许给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那地,我要把你们领进去,将那地赐给你们为产业。(出埃及记6:8)
从字义上看,这些话表示迦南地要赐给他们为产业,事实上也的确赐给他们了。但从内义上看,它们表示天堂要赐给那些爱主和信主的人,因为正如“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代表主,他们也表示爱本身和信本身,因而表示那些拥有爱和信的人,换句话说,表示那些在主里面的人。马太福音(8:11)提到的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与他们在天国一同坐席的许多人也表示这些人,因为在天堂,人们根本不知道亚伯拉罕、以撒或雅各,只知道他们代表并表示什么,就像知道“与他们一同坐席”表示什么一样。圣言中的所有名字都表示真实事物(1224, 1264, 1876, 1888节);“迦南地”表示天上的迦南或天堂(1585, 1607, 1866节),也简单地被称为“地”(1413, 1607, 1733, 2571节)。在马太福音也是如此:
温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马太福音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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