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0

120.在其它星球,

120.在其它星球,神性真理通过灵人和天使的口耳相传而为人所知,如在前面论及这个太阳系的星球居民时所说的那样。但这种显现方式局限于家庭群体,因为在大多数星球,人类都分为各个家庭生活。因此,通过灵人和天使被如此启示的神性真理仅限于家庭群体,无法传播得更远;并且除非不断做出新的启示,否则真理要么被扭曲,要么遗失。而在我们地球则不然,因为在这里,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会永远保持完整。

属天的奥秘 #4442

4442.“示剑的父

4442.“示剑的父亲哈抹出来,到雅各那里,要和他讲话”表商议这个教会的真理。这从“示剑的父亲哈抹”和“雅各”的代表,以及“和他讲话”的含义清楚可知:“示剑的父亲哈抹”是指古人所知的真理(参看4430, 4431节);“雅各”是指外在的古教会(4439节);“和他讲话”是指商议。因此,这些话表示商议这个教会的真理。人若不知道在圣言中,名字表示属灵的实体,必惊讶“示剑的父亲哈抹出来,到雅各那里,要和他讲话”这些话居然表示存在于古人当中的教会真理与适合要在雅各后代当中重新建立的古教会的真理所进行的商议。但是,凡了解圣言内义性质的人,都不会感到惊讶;事实上,那些从古人的书籍了解他们写作风格的人也不会感到惊讶。因为古人在阐述实体时,习惯将其表现得如同彼此交谈,如智慧,聪明,知识等。他们还习惯给这些实体取名字,以名字来表示这类事物。古人的神明或半神不是别的,他们所杜撰出来,并以历史故事的形式与这些实体联在一起的风云人物也不是别的。
古代哲人从古教会那里接受了这种习俗,古教会曾传遍亚洲世界(1238, 2385节);因为古教会的人通过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来阐述神圣事物。然而,古教会是从生活在大洪水之前的上古之人的口述接受了这个习俗(920, 1409, 1977, 2896, 2897节);而这些人则从天上接受它,因为他们与天堂交流(784,1114-1125节)。这类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就出现在第一层天堂,也就是三层天堂中最低层的那一个。这解释了为何圣言以这种风格写就。不过,与古人的著作不同的是,圣言有这样一个独特的特点,即:在一个连续系列中的独立实体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在至高意义上则代表主自己;真实的历史细节也是如此;更重要的是,它们是真实的对应关系,这些是连续的,贯穿于源自主的三层天堂。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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