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45.“因示剑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这本是不应该作的”表在他们眼里不合法的结合,违背了他们所拥有的真理。这从“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是指不合法的结合。与她同寝并玷污她表示不合法的结合(参看4439节)。经上之所以说“在以色列中”,是因为“以色列”表示教会的内在;接下来又说“雅各的女儿”,是因为“雅各”表示教会的外在。“以色列”表示教会的内在,“雅各”表示教会的外在(参看4286, 4292, 4439节)。尽管是合法的,但该结合在他们眼里仍看为不合法;这一点从刚才(4444节)和别处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
2526.“我做这事是手洁的”表示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因而出于全部能力,这从“洁”和“手”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原文,“洁”是以一个也表示干净和纯洁的词来表达的。“手”论及真理,表示力量,因而表示如此思考的能力(878节)。“我做这事是心正手洁的”之所以表示出于纯真和简单的良善,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因而出于全部能力如此思考,是因为正是纯真使得良善成为良善,正是良善使得真理成为真理。当这些按其适当顺序存在时,如此思考的全部能力也就存在了。显然,这些事就体现在这些话中,因为一颗表示良善的正直、完整或完美的心是不存在的,除非纯真在良善里面(如刚才所述),由此使它成为简单的良善。论及真理的无可指摘、干净或纯洁的手是不存在的,除非良善被包含在真理里面,也如刚才所述;也就是说,除非对真理的情感存在。当思考或思维来自这些事物时,它也来自全部能力或力量;能力或力量同样由“手”来表示(878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