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48.“我的儿子示剑”表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这从“示剑”的代表清楚可知,“示剑”是指内层真理(参看4430节),因而是指源于哈抹所表良善的真理(4447节)。事实上,教会的一切真理源于它的良善;这类真理从不来自任何其它源头。此处由示剑所代表的这真理被称为内层真理,本质上无非是仁之良善。上古教会因是属天的,故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由此处于对一切真理的觉知;因为该教会成员几乎和天使一样,并与他们交流,其觉知便出自这种交流。因此,他们从不推理任何信之真理,只是简单地说“是的,这就是真理”,因为他们从天堂拥有对真理的觉知。他们甚至不愿提及信,只愿提及仁以取代之(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节)。正因如此,“内层真理”在此是指仁之良善。至于该教会存在于希未人哈抹和他儿子示剑当中的余留,可参看上一节(4447节)。
属灵的古教会的情形则不同,因为古教会不像上古教会那样处于对主之爱,而是处于对邻之仁。它若不通过信之真理,就无法到达仁爱;他们也不像上古教会的人那样拥有任何觉知,于是便开始调查真理是不是真理。关于拥有觉知的属天之人和没有觉知的属灵之人之间的区别,可参看前文(2088, 2669, 2708, 2715, 3235, 3240, 3246, 3887节)。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