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527.我曾与一些离世后几天的人交谈过,那时他们因初来乍到,故所在的光和尘世的光几乎没什么区别,这使他们怀疑他们是不是从其它源头获得这光。因此缘故,他们被带到天堂的入口,那里的光更明亮;他们便从那里与我交谈。他们说,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光;然而,这光即便在我们的太阳落下后仍会出现。此时,令他们感到惊讶的是以下事实:灵人居然有用来看见的眼睛,因为他们活在肉身时,以为灵人的生命是纯粹的思维,完全脱离了任何主体。他如此认为的原因在于,他们不能思想任何思维的主体,因为他们没有看到它。既如此,他们就不可避免地认为,灵人因是纯粹的思维,故必与包含它的身体一道消散,犹如一阵风或一团火,除非主以奇迹般的方式把它凝聚起来,并使其保持存在。那些被带到天堂入口的灵人还发现,对于死后生命,有学问的人如何轻易陷入错误;除了亲眼所看到的外,他们比其他所有人都更不信任何事物。因此,他们惊奇地发现,他们不仅拥有思维,还拥有视觉和其它一切感觉。更令他们惊讶的是,他们觉得自己完全就像人,能看,能听,能彼此交谈,能触摸并感觉到自己的身体部位,并且这一切比活在肉身时更敏锐、更完美。对此,他们感到震惊的是,活在世上的人竟然对这一切一无所知,他们为人类因不信这类事而对它们的无知感到遗憾,尤其同情那些比其他人拥有更多光明的人,也就是那些身在教会并拥有圣言的人。
其中有些人认为人死后就像鬼魂,他们因自己所听说的鬼魂而确认这种观点是真的。但他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鬼魂无非是某种粗俗的生命本能,先从身体生命散发出来,而后又沉入尸体,并在这个过程中熄灭了。然而,有人认为,他们不会复活,直到最后审判之时,就是这个世界被毁灭的时候;届时,他们将与身体一同复活,尽管这身体已化为灰尘,但那时仍能聚拢起来;他们便以这种方式与他们的骨肉一同复活。他们因对于最后的审判或世界的毁灭已徒劳等候了数个世纪,故陷入一种错误想法:他们根本不会复活;永远不会思想他们从圣言所学到,并且有时还会引用的东西;声称当人死亡时,他的灵魂就交在神的手里,至于是在幸福的人当中还是在不幸的人当中,则取决于他已经习惯的生活;他们也想不起主所说关于财主和拉撒路的话。但这些新来的灵人被告知,每个人死后即面临最后的审判;那时,他觉得自己被赋予一个身体,和在世时一样,并享有如此处那样的各种感觉,只是更加纯粹、敏锐和完美;因为肉体事物对它不再有任何限制,属尘世之光的事物也不再使属天堂之光的事物变暗。因此,他现在如同生活在一个被净化的身体中;在来世,他绝无可能携带一具诸如在世时所拥有的那种骨肉之躯,因为这会使他再度被地上的尘埃所包裹。
我曾与一些人谈论这个话题,就在他们的尸体被埋葬的当天;透过我的眼睛,他们看到自己的尸体,棺材和葬礼。然后,他们说,他们正在抛弃这具身体;这身体曾为他们在世时履行功用而服务于他们,而如今他们活在一具为在如今的世界履行功用而服务于他们的身体中。他们也很想让我把这些话告诉他们那正在哀悼的亲人;但我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我真这么做了,他们只会嘲笑,因为凡无法亲眼看到的东西,他们都认为不存在;因此,他们会把我说的话视为幻觉。事实上,人们无法被引领相信,正如世人用自己的眼睛看见彼此,灵人也是用自己的眼睛看见彼此;世人若不用自己的灵眼,就看不见灵人;当主打开他的内视时,他就会看到他们,如向先知们所行的,他们就看见了灵人和天使,还看到天上的众多事物。不过,值得怀疑的是,现在活着的人即便那时也看到它们,会不会相信呢?
9210.“对他不可像放债的”表必须出于仁爱而如此行。这从“放债的”含义清楚可知,“放债的”是指为了利益而行善的人,因为一个放债者把钱交付给别人是为了利息,帮助别人是为了回报。由于真正的仁爱并不以利益或回报为目的,而是以邻舍的益处为目的,所以“不可像放债的”表示必须出于仁爱而如此行。凡不知道何为基督仁爱的人,可能以为它不仅在于施舍穷乏人,还在于向同胞、国家或教会行善,不管什么原因,或什么目的。但是,要知道,决定人一切行为品质的,是目的。如果他的目的或意图是为了名声,为了获得重要地位,或金钱利益而行善,那么他所行之善并非善,因为它是为自我而行的,因而也来源于自我。不过,如果他的目的或意图是为了同胞、国家或教会,因而为了邻舍而行善,那么他所行之善就是善,因为它是为了善本身而行的;一般来说,良善本身就是真正的邻舍(5025, 6706, 6711, 6712, 8123节);所以它也是为主而行的,因为这样的良善不是来源于这个人,而是来源于主;凡来源于主的,都属于主。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良善:
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25:40)
良善如何,真理也如何。那些为真理而行真理的人也是为主而行真理,因为真理来自主。为真理而行真理就是行善;因为当真理从理解力进入意愿,从意愿出来进入行为时,它就变成了良善。以这种方式行善就是基督的仁爱。那些出于基督的仁爱行善的人有时可能关注由于行善所获得的名声,以便获得一个重要地位或金钱利益。但他们的态度完全不同于那些以这些东西为目的的人;因为他们视良善和正义为本质和独一的事物,因而占据最高位置。与此相比,他们将金钱利益或重要地位,或为了它们的名声视为非本质的,因此占据最低位置。当这样的人将眼睛盯在正义和良善上时,他们就像在战场上为自己的国家而战的士兵。在此期间,他们根本不考虑自己的生命,因而也不考虑他们在世上的地位或资产;与他们正在做的事相比,这些东西对他们来说根本不重要。但那些将自我和世界放在首位的人则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甚至看不见正义和良善,因为他们两眼盯着自己和自己的利益。
由此明显可知什么是为自我或世界行善,什么是为主或邻舍行善,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这区别和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区别一样大,因而和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一样大。此外,那些为邻舍或主行善的人在天堂,那些为自己或世界行善的人在地狱。因为那些为邻舍和主行善的人爱主胜过一切,并且爱邻如己,这是诫命之首(马可福音12:28-31)。而那些做一切事都是为了自己和世界的人则爱自己胜过一切,因而爱自己胜过爱神;他们不仅蔑视邻舍,而且如果邻舍不与他们合而为一,不与他们结盟,还会仇恨他。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的教导的含义: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依附这个轻视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马太福音6:24)
有些人的确事奉两个主;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不冷不热”,被“吐出去”(启示录3:15-16)的人。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取利息的放债之人代表什么,即代表那些为利益行善的人。
由此清楚可知为何经上说“不可像放债的,不可向弟兄取利息”,这项禁令在摩西五经的其它经文中被重申:
你借给你弟兄的银钱、食物,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弟兄不可取利。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所去得为业的地上,和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申命记23:19, 20; 利未记25:36-38)
“借给弟兄银钱取利”表示为了利益而借出真理,也就是在真理上给予教导;“借给弟兄食物取利”表示为了利益而出租真理之良善;因为“银”表示真理(1551, 2954, 5658, 6914, 6917节);“食物”表示真理之良善(5147, 5293, 5340, 5342, 5410, 5426, 5487, 5576, 5582, 5588, 5655, 5915, 8562节)。耶和华之所以在那些没有如此行的人在这地上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他们,是因为他们处于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因而处于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幸福之中;事实上,对一个人来说,这情感,或这爱之良善含有天堂在自己里面(6478, 9174节)。之所以可向外邦人取利,是因为“外邦人”表示那些不承认任何良善或真理,也不接受它们的人(7996节);也就是说,他们是那些唯独为了利益而行善的人。这些人必须服事一个人,因为相比之下,他们是仆人或奴仆(1097节)。大卫诗篇:
就是行为纯全、做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他不将银钱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诗篇15:2, 5)
“将银钱放债取利”表示唯独为了利益而教导人,因而为了回报而行善。类似的话出现在以西结书:
一个行公平、公义的义人不放债取利。(以西结书18:5, 8)
又:
缩手不害困苦人,不放债取利,却遵行我的典章,行在我的律例之中的,定要存活。(以西结书18:17)
又:
他们在你中间流人血受贿赂;你收取高利贷和利息,用暴力夺取同伴的财物。(以西结书22:12)
这些话论及“流人血的城”,“流人血的城”表示摧毁真理和良善的虚假(9127节);“收取高利贷和利息”表示为了利益和回报,因而不是出于仁爱而行善。真正的仁爱里面没有获得回报的想法(参看2371, 2373, 2400, 4007, 4174, 4943, 6388-6390, 6392, 64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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