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创世记36:1-43
1.以下这些是以扫的后代;以扫就是以东。
2.以扫娶迦南的女子为妻,就是赫人以伦的女儿亚大和希未人祭便的孙女,亚拿的女儿阿何利巴玛,
3.又娶了以实玛利的女儿、尼拜约的妹子巴实抹。
4.亚大给以扫生了以利法;巴实抹生了流珥;
5.阿何利巴玛生了耶乌施、雅兰、可拉。这些都是以扫的儿子,是在迦南地给他生的。
6.以扫带着他的妻子、儿女与家中一切的人口,并他的牛羊、牲畜和一切货财,就是他在迦南地所得的,往别的地方去,离了他兄弟雅各。
7.因为他们的财物甚多,不能住在一起;又因他们牲畜的缘故,他们寄居的地方容不下他们。
8.于是,以扫住在西珥山里;以扫就是以东。
9.以下这些是西珥山以东始祖以扫的后代。
10.这些是以扫众子的名字:以利法是以扫的妻子亚大的儿子,流珥是以扫的妻子巴实抹的儿子。
11.以利法的儿子是提幔、阿抹、洗玻、迦坦、基纳斯。
12.亭纳是以扫儿子以利法的妾,她给以利法生了亚玛力。以上这些是以扫的妻子亚大的子孙。
13.这些是流珥的儿子:拿哈、谢拉、沙玛、米撒。这些是以扫妻子巴实抹的子孙。
14.这些是以扫的妻子,祭便的孙女、亚拿的女儿阿何利巴玛的儿子,她给以扫生了耶乌施、雅兰、可拉。
15.这些是以扫子孙中作族长的:以扫的长子以利法的子孙中,有提幔族长、阿抹族长、洗玻族长、基纳斯族长、
16.可拉族长、迦坦族长、亚玛力族长;这些是在以东地以利法的族长;这些都是亚大的子孙。
17.这些是以扫的儿子流珥的子孙;拿哈族长、谢拉族长、沙玛族长、米撒族长;这些是在以东地流珥的族长;这些都是以扫妻子巴实抹的子孙。
18.这些是以扫的妻子阿何利巴玛的子孙;耶乌施族长、雅兰族长、可拉族长;这些是以扫妻子、亚拿的女儿,阿何利巴玛的族长。
19.这些是以扫的子孙,这些是他们的族长;他本人就是以东。
20.这些是那地的居民何利人西珥的子孙:罗坍、朔巴、祭便、亚拿、
21.底顺、以察、底珊。这些是在以东地的何利人西珥子孙的族长。
22.罗坍的儿子是何利、希幔;罗坍的妹子是亭纳。
23.这些是朔巴的儿子:亚勒文、玛拿辖、以巴录、示玻、阿南。
24.这些是祭便的儿子亚雅、亚拿。当时在旷野放他父亲祭便的驴,发现骡子的就是这亚拿。
25.这些是亚拿的孩子:底顺,亚拿的女儿阿何利巴玛。
26.这些是底顺的儿子:欣但、伊是班、益兰、基兰。
27.这些是以察的儿子:辟罕、撒番、亚干。
28.这些是底珊的儿子:乌斯、亚兰。
29.这些是何利人的族长:罗坍族长、朔巴族长、祭便族长、亚拿族长、
30.底顺族长、以察族长、底珊族长。这些是何利人的族长,都在西珥地,按着他们的族长。
31.这些是未有君王治理以色列人以先,在以东地作王的。
32.比珥的儿子比拉在以东作王,他的城名叫亭哈巴。
33.比拉死了,波斯拉人谢拉的儿子约巴接替他作王。
34.约巴死了,提幔人之地的户珊接替他作王。
35.户珊死了,比达的儿子哈达接替他作王。这哈达就是在摩押田野上击败米甸人的;他的城名叫亚未得。
36.哈达死了,玛士利加人桑拉接替他作王。
37.桑拉死了,大河边的利河伯人扫罗接替他作王。
38.扫罗死了,亚革波的儿子巴勒哈南接替他作王。
39.亚革波的儿子巴勒哈南死了,哈达接替他作王;他的城名叫巴乌;他的妻子名叫米希他别,是米萨合的孙女,玛特列的女儿。
40.这些是以扫的族长的名字,按着他们的宗族、地方、名字:亭纳族长、亚勒瓦族长、耶帖族长、
41.阿何利巴玛族长、以拉族长、比嫩族长、
42.基纳斯族长、提幔族长、米比萨族长、
43.玛基叠族长、以兰族长。这些是以东的族长,在所得为业的地上按着他们的住处。以扫本人是以东人的始祖。
概览
4639.就内义而言,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神性属世良善。该良善的整个次序以这些名字来描述。“以扫”表示主的神性属世良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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