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0

120.在其它星球,

120.在其它星球,神性真理通过灵人和天使的口耳相传而为人所知,如在前面论及这个太阳系的星球居民时所说的那样。但这种显现方式局限于家庭群体,因为在大多数星球,人类都分为各个家庭生活。因此,通过灵人和天使被如此启示的神性真理仅限于家庭群体,无法传播得更远;并且除非不断做出新的启示,否则真理要么被扭曲,要么遗失。而在我们地球则不然,因为在这里,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会永远保持完整。

属天的奥秘 #5079

5079.“他们的主

5079.“他们的主埃及王”表它们,即“酒政”和“膳长”所表示的外在感官事物,或身体感官事物,与属世人的新状态相反。这从“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埃及王”是指总体的记忆知识(参看1164,1165,1186,1462,4749,4964,4966节)。由于“王”是民族的头,故“埃及王”和“埃及”的含义相同,在凡提及民族的王,无论哪个民族的其它地方意思也一样(4789节)。由于“埃及王”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知识,所以他也表示属世人;事实上,一切记忆知识都是属世人的真理(4967节)。“主”表示属世人的良善本身(4973节)。之所以在此表示属世人的新状态,是因为前一章论述了属世层的内层,它们已变新,或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它们已得荣耀;而本章论述了属世层的内层,它们要被带入与这些内层的和谐一致中。“他们的主埃及王”表示已变新的属世层的内层,或也可说,属世人的新状态;“酒政”和“膳长”表示未被带入次序,因而违背次序的外层。
  属世层有内层和外层之分,属世层的内层是指记忆知识和对它们的情感,而属世层的外层是指这两种感官觉知,如前所述(5077节)。当人死去时,他会将属世层的这些外层留在身后;将属世层的内层带入来世,在那里这些内层作为一个层面服务于属灵和属天之物。因为当人死去时,除了他的骨肉外,他什么也没失去,而是将他所行、所说、所思的一切都保留在记忆中,并保有一切属世情感和渴望,因而保有属世层的一切内层。他不需要属世层的外层,因为他看不见尘世中的任何事物,听不见尘世中的任何声音,也闻不见、尝不到,或摸不到尘世中的任何东西,只有诸如来世中的事物除外。诚然,来世的事物在很大程度上看似和尘世的相似,其实并不一样,因为它们含有活物在里面,诸如适合自然界的那些事物却没有活物在里面。因为来世的每一个事物,其开始和存续都仰赖灵界的太阳,也就是主;因此它含有活物在里面;而自然界的每一个事物,其开始和存续却仰赖自然界的太阳,也就是物质之火,因此它没有活物在里面。它的起源唯独在于灵界,也就是通过灵界在于主,这一事实赋予它含有生命在里面的表象。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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