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783.“也可以永远信你了”表好叫真理所构成的信能存在,这信将永存。这从“摩西”的代表,以及“信”和“永远”的含义清楚可知:“摩西”是指从神来的真理(参看6771, 6827, 7014节);“信”是指信仰;“永远”是指将永存之物。此处的情形是这样:从神来的真理不会被任何人接受,除非它被调整到他能理解的程度,因而除非它以一种属世的形状和形式显现。因为一开始,人的心智只能理解地上和世俗的事物,根本理解不了属灵和属天的事物。因此,属灵和属天的事物若不变得显而易见,就会被弃绝,好像它们一文不值一样,正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我告诉你们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告诉你们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约翰福音3:12)
那些生活在主来之前的人更不能理解属灵事物。他们最终变得如此盲目,以至于什么都不知道,因为他们不想知道关于死后的生命、内在人、仁与信,或任何天上事物的任何事。他们弃绝这些事,因为他们不喜欢,甚至厌恶它们。事实上,那些以地上和世俗事物为目的,也就是说,爱它们胜过一切的人不喜欢属灵事物,几乎一提到它们就厌恶。如今,这些事遭到几乎一样的弃绝。世上有学问的人的确认为,如果天上的事物在圣言中变得清晰可见,如果圣言没有写得如此简单,他们就会更容易、更好地接受它。但他们大错特错了。那时,他们会比简单人更弃绝它,而且在圣言中看不到任何光明,只看到完全、彻底的黑暗。因为这种黑暗是由那些信靠自己的聪明,因此把自己置于他人之上的人当中的人类学问所带来的。主在马太福音(11:25, 26)和路加福音(10:21)教导说:这些事向智慧人就藏起来,向婴孩,也就是简单人就显出来。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非常清楚地看出来:那些所谓的无神论者和自然主义者都是有学问的人。全世界都知道这一点,他们自己也知道这一点。
10040.由于小公牛的肉,连同它的皮和粪都要用火烧在营外,故可以清楚看出,它的“肉”并非表示爱之良善,而是表示爱之邪恶,或自我之爱的邪恶,正如前面论到“肉”时(10035节),以及刚才论到“营”时(10038节)所说的。但他们之所以被允许吃祭牲的肉(这从接下来的经文可以看出来),是因为这个民族在敬拜时,对外在感兴趣,对任何内在事物都不感兴趣(可参看9320e, 9380节所提到的地方)。缺乏内在的外在根本就不神圣,因为那时只有身体作出的动作和口中说出的话语,心和灵魂并不在其中。尽管如此,缺乏内在的外在仍被称为神圣,因为它代表神圣的内在事物。神圣的内在事物就是属于从主获得并回献给主的爱和信的一切。这个民族就具有这种性质,故不被允许吃血和脂肪,因为“血”表示构成信的神性真理,而“脂肪”表示构成爱的神性良善,这二者都是从主获得的(参看10033节)。但他们被允许吃祭牲的肉,是因为这肉表示人自己的东西,或人的自我(10035节);这个民族的自我是这样:他们将外在事物拜为神圣,却毫不在意任何内在事物。这种敬拜(除了作为一个神圣的代表之外)是偶像崇拜(4281, 4311节)。此外,“肉”作为一个代表,当它的血代表神性真理,它的脂肪代表神性良善(10033节)时,并没有其它含义;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肉代表没有生命和灵魂的某种事物,这种事物被称为死的,正如没有内在的外在一样,这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是一致的:
你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灵魂,不可将灵魂与肉同吃。(申命记12:23)
所谓的天主教国家,其敬拜几乎也是这样;也就是说,它的敬拜是外在的,没有任何内在之物。普通百姓被阻止了解圣言的内在事物,因为他们被禁止阅读圣言;也正因如此,按照主的神性旨意,在圣餐中,普通百姓被赐予饼或肉,而不是酒或血。然而,将生命赋予肉的,却是血,如同酒将生命赋予饼那样。因为正如没有酒的饼不会给身体提供营养,“饼”和“肉”所表示的爱之良善,没有“酒”和“血”所表示的信之真理,同样不会给灵魂提供任何营养。按照主的神性旨意,牧师也应当喝酒,因为这表示通过没有爱之良善的神性真理,也就是没有一个神圣内在的一个神圣外在滋养灵魂。他们不知道,这种事是照着主的神性旨意发生的,因为他们以偶像崇拜的方式崇拜外在事物,因而并不明白内在事物,或说对它们没有任何概念。若不是这样的话,他们就会亵渎神圣事物,和犹太人没什么两样。唯独牧师喝酒还表示唯独牧师知道神性真理,普通百姓并不知道,除非牧师愿意给他们。关于圣餐,圣餐中的饼和肉是主对人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以及人们回献给主的爱;血和酒是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从主获得并回献给主的信之真理(参看3464, 3813, 4211, 4217, 4735, 4976, 6135, 6377, 6789, 7850, 9127节)。至于祭牲的肉什么时候要被带到营外用火烧,可参看利未记4:11, 12, 21;什么时候吃它,以及谁来吃它,可参看利未记6:26-30; 7:6, 15-19; 19:5, 6; 申命记12:7, 17, 18, 27; 26: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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