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783.“也可以永远信你了”表好叫真理所构成的信能存在,这信将永存。这从“摩西”的代表,以及“信”和“永远”的含义清楚可知:“摩西”是指从神来的真理(参看6771, 6827, 7014节);“信”是指信仰;“永远”是指将永存之物。此处的情形是这样:从神来的真理不会被任何人接受,除非它被调整到他能理解的程度,因而除非它以一种属世的形状和形式显现。因为一开始,人的心智只能理解地上和世俗的事物,根本理解不了属灵和属天的事物。因此,属灵和属天的事物若不变得显而易见,就会被弃绝,好像它们一文不值一样,正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我告诉你们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告诉你们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约翰福音3:12)
那些生活在主来之前的人更不能理解属灵事物。他们最终变得如此盲目,以至于什么都不知道,因为他们不想知道关于死后的生命、内在人、仁与信,或任何天上事物的任何事。他们弃绝这些事,因为他们不喜欢,甚至厌恶它们。事实上,那些以地上和世俗事物为目的,也就是说,爱它们胜过一切的人不喜欢属灵事物,几乎一提到它们就厌恶。如今,这些事遭到几乎一样的弃绝。世上有学问的人的确认为,如果天上的事物在圣言中变得清晰可见,如果圣言没有写得如此简单,他们就会更容易、更好地接受它。但他们大错特错了。那时,他们会比简单人更弃绝它,而且在圣言中看不到任何光明,只看到完全、彻底的黑暗。因为这种黑暗是由那些信靠自己的聪明,因此把自己置于他人之上的人当中的人类学问所带来的。主在马太福音(11:25, 26)和路加福音(10:21)教导说:这些事向智慧人就藏起来,向婴孩,也就是简单人就显出来。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非常清楚地看出来:那些所谓的无神论者和自然主义者都是有学问的人。全世界都知道这一点,他们自己也知道这一点。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