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0

120.在其它星球,

120.在其它星球,神性真理通过灵人和天使的口耳相传而为人所知,如在前面论及这个太阳系的星球居民时所说的那样。但这种显现方式局限于家庭群体,因为在大多数星球,人类都分为各个家庭生活。因此,通过灵人和天使被如此启示的神性真理仅限于家庭群体,无法传播得更远;并且除非不断做出新的启示,否则真理要么被扭曲,要么遗失。而在我们地球则不然,因为在这里,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会永远保持完整。

属天的奥秘 #8794

8794.“你要在四

8794.“你要在四围给百姓定界限”表向天堂的延伸不超过良善的属灵气场。这从“在四围定界限”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四围定界限”是指向天堂的气场延伸,延伸到由每个人的良善所决定的某种限度;此处“百姓”所指的以色列人是指那些处于真理所要植入的属灵良善之人。因为本章和接下来的章节描述了那些属于属灵教会之人的这种良善状态(参看8753节)。正因如此,“你要在四围给百姓定界限”表示向天堂的延伸不超过良善的属灵气场。
若不通过启示,没有人知道何谓“向天堂的延伸直到良善的属灵气场”。此中情形是这样:通过被主重生而赋予一个人的一切良善皆延伸到天堂社群。这种延伸的量和质因各人而异;随着它走向天堂更远的边界,它在量上发生变动;随着它更加转移到天堂的内层,或更加转移到天堂的外层,它在质上发生变动。与人同住的良善本身从主经由周围的天堂社群流入;不经由这些社群流入的良善是不可能的。天堂社群存在于周围,紧密相连、接连不断;任何地方都看不到它们之间的中断。与良善有关并构成其本质的每一个事物也一样。因此,在一个人重生期间,其良善的丰富无非是被引入天使天堂,以这种方式与他们结合(参看4067, 4073, 4077, 6598-6613节)。
这一点也曾通过活生生的经历频繁向我证明了。与某些社群的接触从我这里被撤出,然后剩余生命的量和质便取决于延伸到剩余社群的量和质。当更多社群被拿走时,我的生命遭受痛苦,似乎开始被掐灭。每个天使、灵人和世人都有一个属灵气场,其性质取决于它向不同社群的延伸。这种延伸不会进入社群本身,而是进入它们的良善所发出的气场。这些事都是世人所不知的奥秘,但在来世却是众所周知的。它们不为世人所知的原因是,如今的人以为他拥有生命在自己里面,因而以为他的生命与灵人并天使没有联系,与天堂没有联结。但在这一点上,他完全错了;因为一个人的一切生命皆通过灵界的社群来自主。
要进一步知道,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所发出的生命能到达第二层天堂,也就是所谓的属灵天堂的天使气场,但到不了属天人所在的第三层天堂。这是因为,属灵教会成员不能接受诸如存在于属天人所在的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那种神性,除非以一种如此笼统的方式,以致他甚至没有注意到它。原因在于,属灵人甚至不能到达属天人所处良善的第一道门槛(2718, 3833, 6500, 8521节)。由此明显可知当如何理解“你要在四围给百姓定界限”所表示的“向天堂的延伸不超过良善的属灵气场”;又当如何理解接下来的话。
还要知道的是,正如那些处于良善的人照其良善的质和量而拥有向天使社群的延伸,那些陷入邪恶的人也照其邪恶的质和量而拥有向地狱社群的延伸。此外,在来世,每个人都会来到他活在肉身期间就与之接触的那些人中间。他的主导爱决定了这一点,因为这爱构成每个人的生命所发出的气场,并照其质和量而延伸。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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