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出埃及记21:1-37
1.你在他们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些:
2.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他必服事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他若单身进来,就可以单身出去;他若是一个女人的主人,他的女人就可以同他出去。
4.他主人若给他一个女人,她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这个女人和她的孩子要归他的主人,他要单身出去。
5.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女人孩子,不要自由出去;
6.那么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神那里,又要带他到门或门框那里;他主人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以致主人不与她订婚,就要许她赎身。主人若以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
9.主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
10.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不可减少那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
11.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花银子,白白地出去。
12.打人以致他死的,那人必死。
13.人若不是伺机埋伏,乃是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我就给你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人若蓄意反对他的同伴,用诡计杀了他;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处死。
15.打父母的,那人必死。
16.窃取人,或是把他卖了,若被发现还在他手中,他必死。
17.咒骂父母的,那人必死。
18.人若彼此相争,这个人用石头或是拳头打他的同伴,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19.若他能起来扶杖走到外面,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赔偿他不能工作的损失,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以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报应。
21.若他站得住一两天,就可以不受报应,因为那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
22.人若彼此争斗,击伤有孕的妇人,以致胎儿掉了出来,却未造成伤害,他要按妇人的主人所加给他的受罚款;要照审判官所断的赔偿。
23.若造成伤害,就要以命偿命,
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人若打了他奴仆的一只眼或是婢女的一只眼,把眼打坏了,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若打掉了他奴仆的一个牙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 牛若用角抵触男人或是女人,以致死亡,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
29.倘若那牛素来是用角抵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好,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抵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死;
30.倘若给他定了赎罪,他必照所加给他的缴纳赎命罚金。
31.牛无论用角抵触了儿子或用角抵触了女儿,必照这例办他。
32.牛若用角抵触了奴仆或是婢女,必将银子三十舍客勒给他们的主人,也要用石头把牛打死。
33.人若开了一个坑,或人挖了一个坑而不盖住它,有牛或驴掉在里头,
34.坑主要赔偿;要拿银子赔偿它的主人,死牲畜要归他。
35.人的牛若击伤了他同伴的牛,以致于它死了,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它的价银,也要平分死牛。
36.人若知道这牛素来习惯用角抵触人,牛主竟不把牛拴好,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他。
37.人若偷了一头牛或羊群中的一只,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以羊群中的四只赔羊群中的一只。
概览
8970.本章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那些伤害或毁坏存在于自己或他人里面的信之真理或仁之良善的人;它说明了所受的惩罚是什么,以及如何恢复。这些事就体现在此处关于奴仆、对同伴或奴仆造成的死亡或伤害,以及素来用角抵触的牛并坑的典章或律法中。
2333.“清早起来再赶路”表示以这种方式在良善和真理上被强化,这从“清早起来”和“再赶路”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清早或早晨”表示主的国度和凡属主国度之物,因而主要表示爱与仁的良善,这可从圣言(19:5)得以证实;而“路”表示真理(参看627节)。由此可推知,他们在他家里过夜后(这表示他们住在与他同在的仁之良善中),要“清早起来赶路”(这表示他们以这种方式在良善和真理上被强化)。
从这些话,如同从其它话一样清楚看出,内义,尤其圣言历史部分的内义,距离字义何等遥远,因而如何难以看见。内义无法清楚显现,除非每个词的含义都照其在圣言中的一贯含义被解释出来。因此,当字义完全占据我们的思维或观念时,内义只显现为某种完全模糊而黑暗的东西。而另一方面,当内义完全占据我们的思维或观念时,字义同样显得模糊,事实上在天使看来如同没有。因为天使不再像世人那样拥有世俗和肉体的思维或观念,而是拥有属灵和属天的思维或观念。当世人所阅读的圣言上升到天使所在的气场,也就是上升到天堂时,字义上的这些话就会奇迹般地转变为属灵和属天的思维或观念。这种转变取决于属灵事物与世俗事物并属天事物与肉体事物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最恒定不变的,但其性质要等到圣言中的这些词、名字和数字的内义被解释出来时才能被揭示出来。
为了解这种对应关系的性质,换句话说,了解当世俗和肉体的思维或观念被提升到天堂时,它们如何过渡为相对应的属灵和属天的思维或观念,以“清早”和“路”为例。当世人读到“清早或早晨”,如此处“清早起来”这个短语时,天使不会形成一天当中的任何早晨的概念,而是形成灵义上的早晨的概念。这种概念类似下面这些话,撒母耳记:
以色列的磐石,祂必像日出的晨光,如无云的清晨。(撒母耳记下23:3-4)
但以理书:
圣者对我说,到二千三百个晚上和早晨。(但以理书8:14, 26)
因此,天使感知到的是主,或祂的国度,或爱与仁的属天事物,而不是“早晨”;事实上,他们的感知照着一个人所读的圣言中的故事情节或一系列事物而呈现多样化。
同样,当一个人读到“路(经上或译为道)”这个词,如此处“赶路”时,他们无法形成路的任何概念,而是形成另一种属灵或属天的概念,也就是说,就像约翰福音书中的路,在那里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约翰福音14:6)
诗篇:
耶和华啊,将你使我认识你的路,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导我的路。(诗篇25:4-5)
以赛亚书:
使祂认识领悟之道。(以赛亚书40:14)
天使感知到的是真理,而非“路或道”,无论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还是预言部分,都是如此。事实上,天使不再关心历史细节,因为这类细节与他们的思维或观念完全不相容。因此,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感知到诸如属于主及其国度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在内义上以美妙的阵列和优雅的顺序一个紧跟着一个。为此,为叫天使也能从圣言中受益,其中的一切历史细节都具有代表性,每个词都表示这类事物。这种特征是圣言所独有的,使得圣言不同于或胜过其它一切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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