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63.亚伯兰、拿鹤、哈兰是他拉的儿子,也是以他们命名并作为祖先的民族,他们在此表示偶像崇拜,这从前面(1358节)的阐述和说明,以及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即:“他拉”表示偶像崇拜,而他们都是他拉的儿子。不过,如果检查一下偶像崇拜的种类,就能看出此处他拉的这三个儿子和后来哈兰的儿子罗得表示哪种偶像崇拜。偶像崇拜一般有四种,一种比一种更内在。三种更内在的偶像崇拜就像同一父母的儿子,而第四种则像第三种的儿子。偶像崇拜有内在和外在的:内在的是那些定人罪的,而外在的则不那么定人的罪。偶像崇拜越内在,就越定人的罪;越外在,就越不定人的罪。内在偶像崇拜者不承认神,而是崇拜他们自己和这个世界,视其一切欲望为偶像。然而,外在偶像崇拜者能承认神,即便他们不知道谁是宇宙之神。内在偶像崇拜者从他们所获得的生活就能被认出来;这种生活偏离仁爱的生活到何等程度,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是更内在的偶像崇拜者。外在偶像崇拜者仅从他们的敬拜就能被认出来;他们虽的确是偶像崇拜者,却仍能拥有仁爱的生活在里面。内在偶像崇拜者能亵渎神圣事物,而外在偶像崇拜者则不能;因此,为了防止亵渎神圣事物,外在偶像崇拜被容许,这从前面的说明(571, 582节;11:9;1327节)清楚看出来。
2524.“连她自己也说,祂是我的哥哥”表示理性本身告诉祂,属天良善要与它结合。这从“妹子”和“哥哥”的含义清楚可知:“妹子”,即此处的“她自己”,是指理性(1495, 2508节);“哥哥”(即弟兄)是指真理之良善(367, 2508节)。此处情形如下: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以一种婚姻彼此结合。它们的结合产生天上的婚姻,还产生婚姻之爱,甚至直到下面自然界中的那种婚姻之爱。然而,理性的良善与真理不是以一种婚姻,而是通过如弟兄姐妹之间的那种血缘关系彼此结合的。因为真理方面的理性,或理性真理是从神性良善进入对知识和认知的情感的流注被孕育的(参看1895, 1902, 1910节);而理性良善经由神性良善进入该真理的流注而来;那时,这真理就变成仁之良善本身;这良善是信的“弟兄”,或也可说,真理的“弟兄”(367节)。
关于获得理性良善和真理的方式:理性良善来自神性良善,但理性真理并非来自神性真理,因为理性真理通过知识和认知获得,而知识和认知通过外在和内在的感官,因而通过一种外在途径被植入。因此,通过感官印象获得的许多谬念或错觉就粘附在理性真理上,使这些真理不是真理。然而,当神性良善流入并孕育它们时,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看上去就是真理,并被承认为真理,尽管它们无非是真理的表象。那时,这些真理里面的良善本身会照着那里的阴影而经历改变,在性质上变得像真理。这是藏在这些话中的一个奥秘,即:理性本身如此告诉祂,属天良善要与它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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