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1

121.要知道,主承

121.要知道,主承认并接受所有承认并敬拜人形式的神之人,无论他们来自哪个星球,因为主就是人形式的神。由于主以天使的形式,也就是人的形式向这些星球的居民显现,所以当我们地球的灵人和天使告诉来自这些星球的灵人和天使说,神是实实在在的人时,他们都接受、承认这种说法,并为这一事实而感到欢喜。

属天的奥秘 #1707

1707.“亚伯兰听

1707.“亚伯兰听见他弟兄被掳去”表示内层人意识到外在人处于哪种状态。这从“亚伯兰”、“罗得”和“听见他弟兄被掳去”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兰”是指与内在人或神性人结合的内层人,如前所述(1701-1702节);“罗得”是指外在人,如前所示(1428, 1547, 1563, 1698节);“听见他弟兄被掳去”是指意识到外在人处于哪种状态,即如前所述(14:12;1698节),表面良善和真理占据了它。
情况是这样:当“希伯来人亚伯兰”所表示的内层人意识到,在争战中作为武器来使用的良善和真理仅表面上是良善和真理,事实上并不是,而且它们占据了整个外在人(这外在人由“他弟兄的儿子罗得”来表示)时,内层人,确切地说,神性内在人就通过这内层人洁净它们。至于这是如何做到的,则除了被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能知道。因为内在人通过内层人或中间人流入外在人是一个奥秘,尤其是现在,很少有人知道何为内层人,更不知道何为内在人。对内在人和内层人的描述,可参看前文(14:13;1702节)。
此处只简要说明这种流注的性质。每个人里面的内在人唯独属于主,因为主在那里储存了祂自人很小或童年初期以来就赋予他的良善和真理。主经由这些良善和真理从内在人流入内层人或理性人,再经由内层人或理性人流入外在人;以这种方式使人能够思考,并成为一个人。但从内在人进入内层人或中间人,从而进入外在人的这种流注是双重的;它要么经过属天事物,要么经过属灵事物,或也可说,要么经过良善,要么经过真理。经过属天事物或良善的流注只发生在要么被赋予感知,要么被赋予良心的重生之人身上;所以这种流注要么经过感知,要么经过良心。因此,经过属天事物的流注只存在于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当中。然而,主经由属灵事物或真理流入每个人;没有这种流注,人就无法思考,因而无法说话。当一个人扭曲良善和真理,毫不关心属天和属灵事物时,就没有属天事物或良善的流注。不过,尽管通向属天事物和良善的道路是关闭的,但仍有属灵事物或真理的流注,因为通向它们的道路一直保持开放。由此可见介于内在人与外在人之间的内层人或中间人,也就是理性人是何性质。
此处“亚伯兰”表示介于内在人与外在人之间的内层人或中间人里面的内在人。当属天事物或良善从内在人流入内层人时,内在人就会接管内层人,使它成为自己的;然而,内层人或中间人仍与内在人截然不同,且相互分离。当内在人经由内层人或中间人流入外在人时,情况也一样,因为那时它同样接管外在人,并使它成为自己的;然而,这外在人仍与内层人截然不同,且相互分离。所以,当内在人在内层人里面感觉到外在人的状态是这样,也就是说,“它被掳去”,意思是占据它的不是纯正而是表面的良善和真理,它用表面的良善和真理与那么多的仇敌争战时,内在人就会流入,使一切事物恢复秩序,将外在人从侵扰它的事物中释放出来,从而洁净它,也就是说,使它的良善和真理不再是表面的,而是纯正的良善和真理,由此与内在人或神性人结合;这种结合通过内层人或中间人实现,如前所述。
在这一点上,主不同于任何人,因为就属天事物或良善而言,祂的内层人是神性,从出生起就与祂的内在人结合。祂的内在人与这内层人一起是祂的父耶和华自己。但祂在这一点上和其他人一样,即:就属灵事物或真理而言,祂的内层人已经与祂的外在人结合,因而是人性或人身;不过,这人性或人身凭祂自己的能力通过试探的争战和不断的胜利而成为神性,也就是耶和华。外在人就是那被称为“罗得”的;然而,在以前的状态下,这外在人被称为“亚伯兰弟兄的儿子,或亚伯兰的侄子”,但在现在的状态下,它被称为“亚伯兰的弟兄”。当表面的良善和真理占据它时,它就被称为“他弟兄的儿子,或他的侄子”(创世记14:12);而当纯正的良善和真理占据它时,它就被称为“他的弟兄”。

属天的奥秘 #8620

8620.“你要将这

8620.“你要将这话写在书上作记念”表作为永恒的纪念。这从“记念”和“写在书上”的含义清楚可知:“记念”是指用来提醒或留在记忆中使人想起的东西(参看8066, 8067节);“写在书上”是指作为永恒的纪念。这就是以赛亚书中“写在书上”的含义:
现今你去,在他们面前将这话写在版上、记在书上,为今后的时期,直到永永远远。(以赛亚书30:8)
由于“写在书上”表示纪念,所以经上说忠信者被“写在生命册上”;因为“神的纪念”表示救赎,“不纪念”或“忘记”表示诅咒。关于生命册(或案卷、册、书卷),我们在这些经文读到:
亘古常在者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但以理书7:9, 10)
但以理书:
那时,你的百姓凡名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诗篇:
愿你在他们的罪上加罪,不容他们抵达你的公义。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7, 28)
启示录: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示录3:5)
又:
只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以及13:8; 17:8).
人若不藉着内义知道生命册是什么,以及何谓死了的人照之受审判的“案卷”,就不可能有其它任何概念,只知道天上有这样的案卷,它们上面记着所有人的行为,对它们的记忆就这样得以保存。然而,当上述经文中的“案卷或册”不是指书籍,而是指对他们所曾做过的一切事的回忆。因为每个人都将对自己一切行为的记忆,也就是他的生命册带到来世(2474节)。但没有人能照行为审判任何人,唯独主能。因为一切行为都是从最终原因(或目的)发出的,这原因(或目的)就深深隐藏在里面。人照这些原因受审判;除了主之外,没有人知道这些原因;这就是为何审判唯独属于主。这也是启示录中这些话所表示的:
我看见坐宝座的右手中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我又看见一位大力的天使大声宣传,有谁配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呢?长老中有一位对我说,看哪,犹大支派中的狮子,大卫的根,他已得胜,能展开那书卷,揭开那七印。他既拿了书卷,他们唱新歌,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启示录5:1, 2, 5, 8, 9)
由此可见,“写着字的书卷”表示每个人行为的展现。诗篇中所提到的册子具有类似含义:
所定的日子都写在你册子上。(诗篇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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