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02.“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声音”表示这种事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实现,这从内义上的思路,以及人类理性只能以这种方式出生的必要性清楚可知。如果人没有充满遗传之恶,那么理性就会直接从内在人的属天事物与其属灵事物的婚姻中生出;认知能力也会通过理性生出。这意味着一来到这个世界,一个人就会立刻在自己里面拥有完全形成的推理和认知官能,因为这一切都符合流注的秩序。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推断出来,即:所有动物,无一例外,生来都有一种完全形成的认知能力,知道自己需要并适合吃什么,如何获得安全,住在哪里,如何繁育后代,因为它们与生俱来的本性符合秩序。为何人生来没有这种能力呢?原因无它:秩序在他里面已经遭到破坏,唯独人生来没有任何知识。
致使人生来没有任何知识的,是从父母那里获得的遗传之恶。由于这种邪恶,就真理和良善而言,他的一切官能都被转到相反方向上,因此不能通过来自主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的直接流注而被转变成对应的形式。这就是人的理性不得不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或过程来形成的原因,也就是说,它不得不借助经由感官所吸收,因而通过一种外在途径进入的知识和认知,因此以一种颠倒的秩序而形成。主就这样以一种奇迹般的方式使人变得理性。这一点被描述为“和婢女同房”,这句话表示内在人与外在人的结合;这一点也被描述为“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声音”,这句话表示这种事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实现。
主因和其他人一样出生,并有来自母亲的一种遗传,所以在奇迹般地通过知识形成理性这方面和其他人也是一样的。对祂来说,目的就是使祂可以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一切都恢复秩序。因此,祂的理性也和其他人的一样孕育和出生;但不同之处在于:神性或耶和华,因而对整个人类的爱之生命(祂在其一切试探中都是为了人类及其救赎而争战),从至内在就住在属于祂的每一个事物里面。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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