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创世记21:1-34
1.耶和华按着祂所说的眷顾撒拉,耶和华便照祂所讲的给撒拉作成。
2.当亚伯拉罕年老的时候,撒拉怀了孕,到指定日期,照神对他所讲的,就给亚伯拉罕生了一个儿子。
3.亚伯拉罕给为他所生,就是撒拉为他所生的儿子起名叫以撒。
4.亚伯拉罕照着神所吩咐他的,给他的儿子以撒,就是第八天的儿子行了割礼。
5.当给亚伯拉罕生儿子以撒的时候,亚伯拉罕是个一百岁的人。
6.撒拉说,神使我喜笑,凡听见的必与我一同喜笑。
7.她又说,谁会对亚伯拉罕说,撒拉要乳养儿子呢?因为在他年老的时候,我给他生了一个儿子。
8.孩子渐渐长大,就断了奶;给以撒断奶的那天,亚伯拉罕设摆盛大的筵席。
9.撒拉看见埃及人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戏笑。
10.就对亚伯拉罕说,把这婢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
11.因他儿子的缘故,这话在亚伯拉罕眼里极恶。
12.神对亚伯拉罕说,不要因这孩子和你的婢女让这话在你眼里为恶;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她的声音,因为你在以撒身上的种,才要称为你的。
13.我也必使婢女的儿子成为一个民族,因为他是你的种。
14.亚伯拉罕清晨早早起来,拿饼和一皮袋水,给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给她,打发她走;夏甲就走了,在别是巴的旷野飘荡。
15.皮袋的水用尽了,她就把孩子撇在一丛灌木下。
16.自己走开,退后约一箭之远,独自相对而坐;因为她说,别叫我看见这孩子的死亡。她就相对而坐,放声大哭。
17.神听见孩子的声音,神的使者从天上呼叫夏甲,对她说,夏甲,你为何这样呢?不要害怕,因为神已经听见孩子在那里的声音了。
18.起来,扶起孩子,把你的手坚固在他身上,因为我要使他成为一大民族。
19.神开了夏甲的眼,她就看见一口水井;她去把皮袋盛满了水,给孩子喝。
20.神与这孩子同在,他就渐渐长大,住在旷野,成了弓箭手。
21.他住在巴兰的旷野,他母亲给他娶了来自埃及地的妻子。
22.当那时候,亚比米勒同他军长非各对亚伯拉罕说话,说,在你所作的一切事上,神都与你同在。
23.如今请在这里指着神向我起誓,不要对我与我的儿子,并我的子孙说谎;我怎样善待了你,你也要照样善待我与你所寄居的这地。
24.亚伯拉罕说,我愿起誓。
25.因亚比米勒的仆人霸占了一口水井,亚伯拉罕就指责亚比米勒。
26.亚比米勒说,谁作了这事,我不知道;你也没有告诉我,我到今天才听说。
27.亚伯拉罕取了羊群和牛群,送给亚比米勒,他们二人就立了约。
28.亚伯拉罕把羊群中七只母羊羔独自放在一处。
29.亚比米勒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七只母羊羔独自放在一处,是什么意思呢?
30.他说,你要从我手里受这七只母羊羔,好为我作我挖这口井的证据。
31.所以他称那地方为别是巴,因为他们二人在那里起了誓。
32.他们在别是巴立了约,亚比米勒就同他军长非各起身回非利士人的地去了。
33.亚伯拉罕在小树林,在那里求告(耶和华)永恒神的名。
34.亚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概览
2610.就本章的内义而言,首先论述的主题是主的神性理性,该理性由“以撒”来代表(1-8节)。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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