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21

121.要知道,主承

121.要知道,主承认并接受所有承认并敬拜人形式的神之人,无论他们来自哪个星球,因为主就是人形式的神。由于主以天使的形式,也就是人的形式向这些星球的居民显现,所以当我们地球的灵人和天使告诉来自这些星球的灵人和天使说,神是实实在在的人时,他们都接受、承认这种说法,并为这一事实而感到欢喜。

属天的奥秘 #2715

2715.这里有两个

2715.这里有两个奥秘:第一,与属天人的良善相比,属灵人的良善是模糊的;第二,这种模糊被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关于第一个奥秘,即:与属天人的良善相比,属灵人的良善是模糊的,这个奥秘从前面(2708节)关于对比属天人和属灵人的状态的论述明显看出来。这两种状态的对比使得这种模糊变得显而易见。对属天人来说,良善本身被植入其心智的意愿部分,光从那里进入理解力部分。但对属灵人来说,整个意愿部分都被毁灭了,以致他们根本没有来自意愿的良善;因此,主才将良善植入他们心智的理解力部分(参看863, 875, 895, 927, 928, 1023, 1043, 1044, 2124, 2256节)。拥有生命的,主要是人心智的意愿部分,理解力部分则从意愿获得生命。因此,既然对属灵人来说,意愿部分已经被如此毁灭,以至于无非是邪恶,而邪恶持续不断地从意愿部分流入理解力部分,也就是流入思维,那么很明显,与属天人的良善相比,那里的良善是模糊的。
这就是为何属灵人不像属天人那样爱主,因而没有作为一切敬拜中的基本要素和良善从主流入的渠道的那种谦卑,因为一颗傲慢的心永远不能从主获得良善,唯有一颗谦卑的心才能。属灵人也不像属天人那样爱他们的邻舍,因为对自己和世界的爱不断从他们心智的意愿部分流入,模糊了那爱的良善。凡对此进行反思的人都能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到这一点:他在帮助别人时,为的是世俗的目的;因此,他可能不是有意识地这么做,却仍在思想回报,要么从他所帮助的人那里得到回报,要么在来世从主那里得到回报;他的良善就这样被邀功的思想,或欠他东西的感觉玷污了。还有一个事实能证明这一点,即:每当行了什么善事时,他若能叫人知道,从而把自己置于他人之上,就处于其生命的快乐了。但属天人爱邻胜己,从不思想回报,也不以任何方式将自己置于他人之上。
此外,与属灵人同住的良善因说服性的信仰而变得模糊;这些说服性的信仰是各种假设或原则的产物,而各种假设或原则同样来源于对自己和世界的爱。至于他们在信的问题上的说服性信仰是何性质,可参看前文(2682, 2689e节)。这也是来自其心智意愿部分的邪恶的流注的产物。
与属天人的良善相比,属灵人的良善是模糊的,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他不像属天人那样从任何感知来认识真理,而是从父母和老师的教导,以及他生来所进入的教义来认识真理。当他添加了他自己和自己想法的某种东西时,感官及其错觉并理性及其表象,或说感官印象和逻辑能力通常占上风,使他几乎不能像属天人那样承认任何纯粹的真理。尽管如此,主仍将良善植入那些看似真理的事物,即便这些真理是纯粹的错觉或真理的表象。不过,这良善会因这类真理而变得模糊,因为良善从与它结合的真理中获得自己的具体性质。这就像阳光照到物体上。接受光的物体的性质使这光在那里看上去有某种颜色。如果接受形式的性质和接受的方式是适宜和相对应的,那么颜色就是美丽的;但如果接受形式的性质和接受的方式是不适宜,因而是不相对应的,那么颜色就是丑陋的。良善本身以同样的方式从与它结合的真理中获得一种具体性质。
这个奥秘还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属灵人不知道邪恶是什么。他几乎不相信除了违反十诫的行为外还有其它邪恶存在,也没有意识到情感和思维的无数邪恶,又不反思它们,或称其为邪恶。凡恶欲和放纵带给他的快乐,他都视之为良善,而不是别的。他实际上追求并赞成爱自己的快乐,还为之辩解;殊不知,这些快乐影响、塑造他的灵,他在来世会完全变成这个样子。
这一切反过来表明,属灵人不知道良善是信的本质,甚至不知道什么叫本质上的爱和仁,即便整部圣言几乎只论述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良善。至于被他视为本质的信,除非他通过大量生活经历确认了它,否则他所知道的,就是讨论它是不是真的。属天人从来不讨论这一点,因为他知道并感觉它是真的。这就是为何主在马太福音中说:
你们的话,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邪恶。(马太福音5:37)
因为属天人拥有真理本身,而属灵人却争论它的正确性,或说属天人就处于属灵人所争论的真理本身。属天人因拥有真理本身,所以能从这真理看见属于它的无数事物,因而从光可以说看见整个天堂。但属灵人却争论真理的正确性,所以只要这样争论,他们就无法抵达属天人之光的最远边界,更不用说凭他们的光看见任何东西了。

属天的奥秘 #2657

2657.“把这婢女

2657.“把这婢女和她儿子赶出去”表示纯人类理性的东西要被逐出。这从“赶出去”、“婢女”和“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赶出去”是指逐出;“婢女”(或女仆、女奴)是指对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的情感,因而是指它们里面的良善(参看2567节);“儿子”是指属于该理性的真理(参看264, 489, 533, 1147节)。但与这最初或纯粹的人类理性有关的,只是表面的良善和真理。这就是为何“把这婢女和她儿子赶出去”表示纯人类理性的东西要被逐出。我在前面许多地方已经阐述并说明,一旦主的神性理性取而代之,祂的最初理性就被逐出;但由于它是此处专门论述的主题,所以有必要再作一个简短的解释。
凡正在重生的人都有两种理性:第一种在重生之前,第二种在重生之后。重生之前的那种理性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的:感官经验、对公众生活和私人生活的问题的反思、公式化的知识或世俗研究、基于并通过这些知识或研究的推理,以及从信之教义,也就是从圣言所获得的属灵事物的知识或认知。但那时,所获得的这些东西都没有上升高于外在或肉体记忆的观念,这些观念相对来说都是非常物质化的。因此,那时,凡这理性所思考的东西,都来自这类物质观念,或为了它思考的东西可以同时被内在视觉,或内眼,也就是真正的理解力的眼睛看到或明白,这类事物的表象就以对比或类比的形式被呈现出来。第一种理性(即最初理性),或重生之前的理性就具有这种性质。
但重生之后的理性是由主通过对属灵的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形成的。主以奇妙的方式将这些情感植入第一种理性的真理;那里一致和支持的事物以这种方式被赋予生命。然而,剩下的因没有任何用处而与这些情感分离,直到最后,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可以说被聚集成捆。凡不一致,并且无法被赋予生命的事物,可以说都随着属灵的良善和真理,连同对它们的情感的生命成长而逐渐被抛到周边。由此明显可知,第二种理性是什么样。
这些事可通过对比树上的果实来说明。开始时,第一种理性好比未成熟的果实,这果实逐渐成熟,直到最后它里面结出种子。当它到达开始与树分离的阶段时,它的状态就完满了(对此,参看2636节)。然而,第二种理性,也就是主赋予那些正在重生之人的那种理性,也好比这果实,只是现在它在好土里,种子周围的果肉都腐烂了;于是这些种子就从核心或至内在部分中发出来,并生根发芽,然后破土而出,长成一棵新树;新树又逐渐发展,直到最后结出新果实,之后扩展成花园和果园,一切都照着它所接受的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来进行(参看马太福音13:31-32; 约翰福音12:24)。
既然例子更令人信服,那么就以人重生之前的自我和重生之后的自我为例。一个人通过上述方法所获得的第一种理性使他相信他凭自己,因而凭他的自我思考真理、实行良善。这第一种理性想不到别的,即便它被教导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都来自主。但当他成年后正在重生时,主所赋予他的第二种理性便使他开始认为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或来自他的自我,而是来自主;尽管他仍貌似凭自己实行良善、思考真理(参看1937, 1947节)。这时,他越确认或强化这种观念,就越被带入关于这些事的真理之光,直到最后相信,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都来自主。此时,属于第一种理性的自我逐渐被分离出去,主赋予这人一个天堂的自我,这个自我就成了他的新理性的自我。
另举一例。开始时,第一种理性只知道爱自己、爱世界;尽管它听说天堂之爱是完全不同的,但仍对这爱没有任何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当此人行善时,从中所找到的唯一快乐就是,他认为他赢得了人们的好感,或说人们把他视为基督徒,或他从中获得永生的喜乐。然而,主通过重生所赋予他的第二种理性开始在良善和真理本身中感受到某种快乐,并被这种快乐打动,不是因为他自己的东西,而是因为良善和真理本身。当被这种快乐引领时,他就会唾弃功德的思想,直到最后憎恶它如某种滔天罪行。这种快乐会在他里面逐渐增长,并变成一种蒙福的快乐,在来世则变成一种极乐,并且就是他的天堂本身。由此清楚可知,这两种理性在一个正在重生的人里面是何情形。
然而,要知道,尽管一个人正在重生,但属于第一种理性的每一个细节仍留在他身上。它只是与第二种理性分离了,主以一种最奇妙的方式实现这种分离。但主将祂的第一种理性(即最初理性)完全逐出了,以至于丝毫不留,因为纯人身或人性的东西无法与神性共存。因此,祂不再是马利亚的儿子,而是在两种本质(即人身或人性本质和神性本质)方面都是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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