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05.“当日,拉班把有纹的、有点的公山羊都挑出来”表那些散布于邪恶与虚假当中并与其混杂的良善之真理被单独挑出来,它们属于“拉班”所表示的良善。这从“挑出来”、“公山羊”、“纹”和“斑”的含义清楚可知:“挑出来”是指单独挑出来;“公山羊”是指良善之真理,如下文所述;“纹”(party-colored)是指散布于邪恶当中并与其混杂的事物,也如下所述;“斑”是指散布于虚假当中并与其混杂的事物,如前所述。此处之所以先提及“公山羊”,然后提及“母山羊”,是因为“公山羊”表示良善之真理,“母山羊”表示真理之良善;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如前所述(3995节)。
在圣言中,公和母被仔细区分开来,这一点从祭物和燔祭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明确规定了当献的是公羔羊还是母羔羊,是母山羊还是公山羊,是母绵羊还是公绵羊等等。由此清楚可知,公表示一种事物,母则表示另一种事物。一般来说,“公”表示真理,“母”表示良善。故此处“公山羊”表示良善之真理,随后提到的“母山羊”表示与这些真理结合的良善。公与母之间的这种区别也解释了为何经上说他把有纹的公山羊挑出来,而不像母山羊那样,把有点的挑出来;因为“纹”表示散布于邪恶当中并与其混杂的真理;而“点”(speckled)表示散布于邪恶当中并与其混杂的良善(3993节)。准确来说,与邪恶混杂的真理属于理解或认知,而与邪恶混杂的良善属于意愿。这就是二者彼此间的区别。它们都出自“拉班”所表示的良善,这一点从公山羊和母山羊都取自拉班羊群的事实明显可知。因为在圣言中,“羊群”表示良善与真理,或也可说,表示那些处于良善与真理的人,因而表示那些属于主教会的人。
这个奥秘无法进一步予以解释,因为它无法清晰呈现给尚未在良善与真理上得到指教,同时得到启示的心智。事实上,人必须知道何为 良善之真理,源它们的是哪种良善,以及这一事实:如此众多的各种事物是从此处拉班所代表的这种良善当中单独挑出来的。对这些事一无所知的人不知道每种良善都包含无数事物,事实上所包含的事物如此众多,以致连最有学问的人也几乎无法将它们分门别类。因为既有通过真理所获得的良善,以及由这些良善所生的真理;也有反过来又通过这些真理所获得的良善;还有从良善所生的真理,这些真理也是以一个系列而存在的。既有与邪恶混杂的良善,也有与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所述(3993节);它们的这种混杂和相互调和如此各异,并且多种多样,以至于数不胜数。它们也照着人们所经历的一切生命状态而各异,而生命的这些状态一般照着这些人的年纪,尤其照着他们的各种情感而各异。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明白,如此众多的各种事物能从“拉班”的良善中被挑选出来;其中有一些与雅各的儿子们所表示的真理联结;有一些则被留下;其它的便源于这些留下的。不过,如前所述,这些事具有这样的性质,它们无法被理解,除非心智在良善与真理上得到指教,同时得到启示。
2554.“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这从“杀”和“妻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毁灭;“妻子”是指与属天良善结合的属灵真理(参看2507节)。这是主如此思考的另一个原因,即:在此被称为属天良善的神性良善以一种婚姻,或如同通过婚姻那样与在此被称为属灵真理的神性真理合一(2508节)。神性良善虽以这种方式只与神性真理合一,但仍流入较低真理,并与它们结合,但不是如同通过婚姻那样结合,因为它流入理性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理性真理只是真理的表象。事实上,它也流入感官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说世俗和感官的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这些真理几乎就是谬误或错觉。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参看第一卷,1831-1832节)。这也是主降世的目的,即:为了使神性良善可以与理性真理,以及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世俗和感官的真理结合,从而使人可以得救,因为除非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否则神性良善决不能与这些真理结合,但通过主就会有一个结合。
除了这个奥秘外,还有更多奥秘隐藏在“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这句话里面;这句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其中一个奥秘是:如果人们不尊重属灵真理,那么属天良善也会由此灭亡,因为一旦属灵真理遭到弃绝,属天良善就会灭亡。另外一个奥秘是:除非人们被吩咐要拜父,尽管若不藉着子,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并且“人看见了子,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8-12),否则真理就不会被接受。更不有说其它奥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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