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53.“做买卖,置产业”表因他们交流而将彼此一致的教义。这从“做买卖”和“置产业”的含义清楚可知:“做买卖”是指为自己获取认知,以及交流它们(参看2967节),因此在这地“做买卖”表示进入哈抹的儿子示剑及其城所表示的良善与真理的认知;“置产业”是指合一,因而是指彼此一致。“做买卖”之所以表示为自己获取认知,以及交流它们,是因为在天上,就是照内义觉悟圣言的地方,是没有买卖的;事实上,天上没有金、银,或诸如在这个世上用来交易的那类事物;因此,当我们在圣言中读到“买卖”(trading,或译贸易,交易等)时,是以灵义来理解的,在天上被感知为与“买卖”(trading,或译贸易,交易等)相对应的某种事物,一般来说,是认知的获取和交流,具体来说是所提到的物体所指的实体。例如,若提到“金”,就理解为爱与智慧的良善(113, 1551, 1552节);若提到“银”,就理解为属于聪明和信仰的真理(1551, 2048, 2954节);若提到人们在古时用来交易的 “母绵羊”、“公绵羊”、“小山羊”或“羔羊”,就理解为诸如这些动物所表示的那类事物,等等。
如以西结书:
告诉推罗,你居住海口,跟众民到许多海岛交易;他施人因你多有各类的财物,就作你的客商,拿银、铁、锡、铅兑换你的货物。雅完人、土巴人、米设人都用人口与你交易,拿铜器兑换你的商品。底但人与你交易;许多海岛成了你手里的货品。亚兰人因你的手工艺品很多,就作你的客商;犹大和以色列地的人都与你交易;他们用米匿的麦子、饼、蜜、油、乳香兑换你的商品。大马色人因你的手工艺品很多,又因你多有各类的财物,就拿黑本酒和沙哈(Zahar)羊毛与你交易。威但人和雅完人拿纺成的线兑换你的货物。底但人用马车的敞篷与你交易。亚拉伯人和基达的一切首领都作你手下的客商,用羊羔、公绵羊、公山羊与你交易。示巴和拉玛的商人与你交易,他们用各类上好的香料、各类的宝石和黄金兑换你的货物。哈兰人、干尼人、伊甸人、示巴的商人和亚述人、基抹人与你交易。这些商人以美好的货物与你交易,用蓝色包袱,刺绣的衣服;盛华丽衣服香柏木的宝箱,用绳捆着兑换你的货物。他施的船只接连成帮为你运货,你便在海心丰满,极其荣华。(以西结书27:3, 12-13, 15-19, 21-25)
由此处和圣言中的许多其它经文明显可知,“交易”、“商品”、“货品”和“货物”无非是指与良善并真理的认知有关的事物。因为若非推罗的交易活动表示属灵和属天的事物,预言的圣言与这些活动有什么相干呢?既如此,那么显而易见,不仅“货物”表示其它事物,而且此处所提到的民族也表示拥有这些其它事物的人民。还显而易见,若不凭内义,没有人知道所有这些表示什么;如不知道他施、雅完人、土巴人、米设人、底但人、亚兰人、犹大、以色列、威但人、雅完、底但人、阿拉伯人、示巴、拉玛、哈兰人、干尼人、伊甸人、亚述人、基抹人表示什么;也不知道他们的货物表示什么,如银、铁、锡、铅、铜器、麦子、米匿、饼、蜜、油、乳香、黑本酒、沙哈羊毛、纺成的线、马车敞篷、羊羔、公绵羊、公山羊、香料、宝石、黄金、蓝色包袱、刺绣的衣服、捆绳、香柏木制成的物件。这些及类似事物表示教会和主国度的良善与真理,以及对这些良善与真理的认知。正因推罗表示认知(1201节),所以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推罗。由于这类财物,也就是良善与真理,就存在于主的教会和国度中,故表示主的教会和国度的迦南地自上古时代就具有一个源于表示货物或货品的词的名字,因为这就是原文中“迦南”这个名的含义。综上所述,明显可知在这地“做买卖”是什么意思。
1409.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665, 920, 1361节)清楚看出来。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以及肉体事物(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它们都是感官对象)为死物。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所以每当看见它们,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而不是思想它们。事实上,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
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在古教会,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敬拜它们,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该教会始于亚伯兰,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由此可知,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
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亚伯兰、以撒和雅各的行为,以及后来摩西、士师或审判官、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如前所述(1402节),在圣言中,“亚伯兰”代表主,并因代表主,也代表属天人;“以撒”同样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属灵人;“雅各”也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
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根本不用考虑,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王权;所有祭司,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因此,无论坏人、好人,都能代表主,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665, 1361节),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所以可推知,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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