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53.“做买卖,置产业”表因他们交流而将彼此一致的教义。这从“做买卖”和“置产业”的含义清楚可知:“做买卖”是指为自己获取认知,以及交流它们(参看2967节),因此在这地“做买卖”表示进入哈抹的儿子示剑及其城所表示的良善与真理的认知;“置产业”是指合一,因而是指彼此一致。“做买卖”之所以表示为自己获取认知,以及交流它们,是因为在天上,就是照内义觉悟圣言的地方,是没有买卖的;事实上,天上没有金、银,或诸如在这个世上用来交易的那类事物;因此,当我们在圣言中读到“买卖”(trading,或译贸易,交易等)时,是以灵义来理解的,在天上被感知为与“买卖”(trading,或译贸易,交易等)相对应的某种事物,一般来说,是认知的获取和交流,具体来说是所提到的物体所指的实体。例如,若提到“金”,就理解为爱与智慧的良善(113, 1551, 1552节);若提到“银”,就理解为属于聪明和信仰的真理(1551, 2048, 2954节);若提到人们在古时用来交易的 “母绵羊”、“公绵羊”、“小山羊”或“羔羊”,就理解为诸如这些动物所表示的那类事物,等等。
如以西结书:
告诉推罗,你居住海口,跟众民到许多海岛交易;他施人因你多有各类的财物,就作你的客商,拿银、铁、锡、铅兑换你的货物。雅完人、土巴人、米设人都用人口与你交易,拿铜器兑换你的商品。底但人与你交易;许多海岛成了你手里的货品。亚兰人因你的手工艺品很多,就作你的客商;犹大和以色列地的人都与你交易;他们用米匿的麦子、饼、蜜、油、乳香兑换你的商品。大马色人因你的手工艺品很多,又因你多有各类的财物,就拿黑本酒和沙哈(Zahar)羊毛与你交易。威但人和雅完人拿纺成的线兑换你的货物。底但人用马车的敞篷与你交易。亚拉伯人和基达的一切首领都作你手下的客商,用羊羔、公绵羊、公山羊与你交易。示巴和拉玛的商人与你交易,他们用各类上好的香料、各类的宝石和黄金兑换你的货物。哈兰人、干尼人、伊甸人、示巴的商人和亚述人、基抹人与你交易。这些商人以美好的货物与你交易,用蓝色包袱,刺绣的衣服;盛华丽衣服香柏木的宝箱,用绳捆着兑换你的货物。他施的船只接连成帮为你运货,你便在海心丰满,极其荣华。(以西结书27:3, 12-13, 15-19, 21-25)
由此处和圣言中的许多其它经文明显可知,“交易”、“商品”、“货品”和“货物”无非是指与良善并真理的认知有关的事物。因为若非推罗的交易活动表示属灵和属天的事物,预言的圣言与这些活动有什么相干呢?既如此,那么显而易见,不仅“货物”表示其它事物,而且此处所提到的民族也表示拥有这些其它事物的人民。还显而易见,若不凭内义,没有人知道所有这些表示什么;如不知道他施、雅完人、土巴人、米设人、底但人、亚兰人、犹大、以色列、威但人、雅完、底但人、阿拉伯人、示巴、拉玛、哈兰人、干尼人、伊甸人、亚述人、基抹人表示什么;也不知道他们的货物表示什么,如银、铁、锡、铅、铜器、麦子、米匿、饼、蜜、油、乳香、黑本酒、沙哈羊毛、纺成的线、马车敞篷、羊羔、公绵羊、公山羊、香料、宝石、黄金、蓝色包袱、刺绣的衣服、捆绳、香柏木制成的物件。这些及类似事物表示教会和主国度的良善与真理,以及对这些良善与真理的认知。正因推罗表示认知(1201节),所以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推罗。由于这类财物,也就是良善与真理,就存在于主的教会和国度中,故表示主的教会和国度的迦南地自上古时代就具有一个源于表示货物或货品的词的名字,因为这就是原文中“迦南”这个名的含义。综上所述,明显可知在这地“做买卖”是什么意思。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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