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95.“使我的奇事在埃及地多起来”表好叫他们能确证这一事实:他们没有信,而是被邪恶主宰。这从“神迹”和“奇事”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埃及所行的“神迹”和“奇事”是指荒凉的阶段和随之对他们被邪恶主宰的确证(7633节)。因为所有这些“奇事”表示教会里那些熟知关于诸如属于信的那类事物的记忆知识,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所经历的同样多的荒凉阶段。由于他们就是那些在来世侵扰正直人的人,故此处表示的是他们现在的状态(7465节)。这些“奇事多起来”表示这些状态的连续阶段。之所以有如此多的阶段,是为了叫恶人确证这一事实:他们被邪恶主宰;也是为了将那些过着邪恶生活之人的状态启示给善人(7633节)。若不是由于这些原因,恶人就会毫不迟延地被诅咒,并且不用经历如此多连续的状态变化就被下入地狱。
恶人在被诅咒并下入地狱之前会经历众多状态,这在世上完全不为人知。人们以为人要么立刻被诅咒,要么立刻得救,这一切无需任何过程就能完成。但事实并非如此。在那里掌权的是公道,没有人被诅咒,直到他自己知道,并从内心确信他被邪恶主宰,他在天堂是完全不可能的。他自己的邪恶也向他显明,正如主在路加福音中所说的:
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们在暗中所说的,将要在明处被人听见;在内室附耳所说的,将要在房顶上被人宣扬。(路加福音12:2,3,9;马太福音10:26;马可福音4:22)
更重要的是,这个人也被警告停止作恶。但当他由于被邪恶主宰而无法做到时,通过歪曲真理和伪装良善作恶的能力就从他那里被夺走。这种能力分一个接一个的阶段被移除,最终到来的是诅咒和下入地狱。当他进入其生命的邪恶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生命的邪恶就是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邪恶。也就是说,这就是他的内在品质,并且如果法律,或对丧失财富、地位,甚至生命的惧怕不阻碍他,这也会是他外在的品质。死后跟随每个人的,是他意愿和思维的生命,而不是他的外在生命,除非这外在生命是从内在生命发出的。因为人外表会假装反面;因此,当一个人死后在外在事物上经历荒凉时,他在意愿和思维上的品质是什么样就变得显而易见了。每个恶人都通过荒凉的各个阶段而沦落到这种状态;因为在来世,一切荒凉都从外在发展到内在。由此可见来世的公正是何性质,以及一个恶人在被诅咒之前的过程是何性质。由此明显可知,“使我的奇事在埃及地多起来”表示好叫恶人能确证这一事实:他们没有信,而是被邪恶主宰。至于被邪恶主宰的人没有信,可参看前文(7778节)。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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