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2.除上述原因外,需要补充的是,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的居民和灵人与属世和外在的感官有关;这种感官是生命的内层终结并作为它们的共同基础而止于其上的终点。文字上的神性真理,就是我们所说的圣言也一样,它也是为了这个原因被赋予这个星球而非其它星球。由于主就是圣言,是其首先的和末后的,所以为叫一切事物都照次序存在,祂选择在这个星球出生,并变成圣言,正如约翰福音所写的那样: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4,14,18)
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不过,这是一个很少有人理解的奥秘。圣言在字义上是属世的(AC 8783)。这是因为属世层是属灵和属天层止于其上的最低层,可以说是其它各层建于其上的根基。圣言的内在意义或属灵意义若离了外在意义或属世意义,就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AC 9430, 9433, 9824, 10044, 10436)。圣言是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而是出自主的神性真理(AC 2859, 4692, 5075, 9987)。万物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创造和做成的(AC 2803, 2894 [原文2884], 5272, 7835 [或7678])。
1306.“一座塔”表示自我崇拜,这从“塔”的含义清楚可知。当人将自己置于他人之上,甚至到了被崇拜的地步时,自我崇拜就产生了。因此,自我之爱,也就是骄傲和傲慢,被称为“高大”、“崇高”、“抬高”,凡高大之物,都用来描述它,如以赛亚书:
到那日,人高傲的眼目必降卑,人的崇高必降低,惟独耶和华被尊崇。因为万军之耶和华的日子必临到一切骄傲高大的人和一切被抬高的人;他们都必降为卑;又临到黎巴嫩一切高大和抬高的香柏树,并巴珊一切的橡树;又临到一切高山和一切抬高的山冈;又临到一切高塔和一切坚固的城墙。(以赛亚书2:11-18)
这论及自我之爱,它被描述为高大和抬高的“香柏树”、“橡树”、“高山”、“山冈”和“高塔”。
同一先知书:
在大行杀戮的日子,高塔倒塌的时候,必有河沟流水。(以赛亚书30:25)
此处“塔”同样表示自我之爱和敬拜中的自我抬高。又:
看哪,迦勒底人的地!这民已不在;亚述在tziim(译注:或tsiyim,其含义不确定,史威登堡认为它们是某种鸟)中间发现这地;他们要筑起他们的瞭望塔,抬高他们的宫殿;他(亚述)必使它成为一片废墟。(以赛亚书23:13)
这论及推罗及其荒废;“瞭望塔”是一个不同于“塔”的词,表示由此产生的幻想。以西结书:
我必使许多民族上来攻击推罗,他们必破坏推罗的墙垣,拆毁它的塔楼;我也要刮净它的尘土,使它成为光滑的磐石。(以西结书26:3-4)
此处“塔”具有同样的含义。
敬拜中的自我之爱或自我崇拜之所以被称为“一座塔”,是因为“一座城”表示一种教义,如前所示(402节),以前的城建塔来防御,塔中有守望者。边境也有塔,塔因此被称为“守望者的塔”(列王纪下9:17; 17:9; 18:8)和“瞭望塔”(以赛亚书23:13)。此外,当主的教会被比作“葡萄园”时,那些属于敬拜和对它的保护的事物就被比作“榨酒池”和“葡萄园中的塔楼”,这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5:1, 2),马太福音(21:33)和马可福音(12:1)。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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